办理条件: [1]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1]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提出申请。 [2]广西区内居民补(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之一(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到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提出申请;如不能出示有效证件,通过人口信息系统人像比对、指纹比对能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公安机关也予以受理 。 [3]广西区外居民补(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之一(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到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个月,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偏远山区1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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