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南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优化登记程序,解决取消社区开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后如何有效登记、缓解“住改商”与相关利害关系业主矛盾等问题,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出台《南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特殊情况办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23年6月16日正式实施。
《指引》由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结合近年来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商务秘书企业登记”、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改革的成效,顺应当前新形势下“放管服”改革需要,对企业登记中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进行了改革。《指引》分别对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涉农市场主体试行“宅业合一”登记模式、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申请人、登记机关以及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清单管理,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展经营的行业或经营范围等涉及的区域列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引》实施后,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操作性强、更为规范,能充分尊重小区业主的意愿,充分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准入的成本,进一步提升南宁市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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