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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之六 | 扎实推进数据标准化工作 保障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行稳致远

2025-01-24 16:10     来源:国家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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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院长 杨旭东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改革任务,近日,国家数据局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下简称《建设指引》)。《建设指引》阐述概念内涵,描绘发展愿景,提出总体功能、总体架构与重点方向,构建算力底座,给出网络支撑、安全防护与组织保障的工作方向,是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有效支撑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数据服务千行百业、深度融入社会生产生活,推动数据要素“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

标准是国家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制度,是统筹数据工作的重要抓手。《建设指引》中提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角度出发,面向社会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是集成硬件、软件、模型算法、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有机整体”,标准规范已成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起到了关键的支撑作用。

标准规范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先手棋”

(一)夯实数据互联互通基础

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以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为前提。《建设指引》提出,“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通过对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参考架构、能力基本要求、应用成熟度评价、数据目录通用要求、数字合约与使用控制协议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以标准为手段将目录标识管理、数字身份管理和接入、跨平台接口等技术要求在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建设初期予以明确,助力实现数据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二)促进数据资源有效供给

高质量数据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赋能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的根基。《建设指引》提出,“研究制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相关标准”,通过制定训练数据集采集处理、标注、合成等标准,从数据生成、注释定义到数据管理的全过程,确保数据标注的准确性和数据模型的专业性,为数据资源应用水平提升提供标准支撑。

(三)保障数据流通安全合规

《建设指引》提出,“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通过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体系,规范数据流通安全合规相关要求,预防数据滥用和泄露,增强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不同部门对数据流通的信任度,支持保障数据在跨行业和跨领域间的大规模、低成本、安全自由流通,为数据要素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标准规范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助推器”

(一)标准规范推动数据有序采集汇聚

以标准为手段统一数据格式、定义和质量,可实现组织、行业间不同来源和类型数据的有效整合和利用,通过数据标准的贯彻实施,对数据分类、术语、数据元和代码集等关键数据进行统一管理,使数据从产数源端到消费终端均能够准确识别理解其代表的结构和含义,减少数据冗余,消除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与互认。

(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可信流通利用

标准可为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提供框架,通过对可信数据空间的参考架构及组件、连接协议、数据传输网络、可信安全能力、数据交易系统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统一标准通信交互协议,明确通信安全、系统安全以及身份认证安全等级别和能力,并通过记录和执行数据流通过程中的规则定义、标准符合性检测以及质量要求,有效降低数据流通中的安全风险。

(三)标准规范推动数据高效传输加工

通过制定并应用规范统一的数据标准,对数据结构和含义进行数字化建设与管理,可有效支撑数据使用方快速定位和使用所需的数据元,提高数据应用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数据在处理和使用的传输供给过程中的一致性,降低数据传输和加工成本,推动数据多场景应用、跨主体复用。

标准规范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顶梁柱”

(一)积极探索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我国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上已开启了积极探索,仍存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架构待统一、数据算力度量和资源调度难度大等问题。目前正在研制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总体框架、对接要求、统一数字身份管理和接入规范、统一标识管理规范、跨平台互联互通接口要求、接入连接器通用能力要求、接入连接器互操作规范以及数据算力调度、数据算力度量等标准,逐步形成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进而夯实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

(二)充分发挥全国数标委的布局规划作用

2024年9月,《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正式印发,提出了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及落实落地的目标要求,强调了数据基础设施重点标准的研制和推广。2024年10月,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数标委”)正式成立,明确支撑数据流通利用的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要求,下设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工作组(WG6),务实推进数据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及推广,进一步发挥标准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高效有序流通利用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扎实推进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化重点任务

2024年10月,全国数标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明确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工作组主要负责调研数据基础设施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支撑数据流通利用的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同时,通过2024—2025年工作要点,规划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研究制定数据目录标识、数字身份登记、互联互通接口、算力度量、算力并网、算力调度等标准,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及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撑,为加快推进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提供助力。

充分发挥标准规范的支撑作用,推动《建设指引》贯彻落实

(一)强化数据基础设施标准组织运营支撑

做好全国数标委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工作组的运营工作,按照《建设指引》,建立健全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化路径,加快重点任务部署,深化重点方向研究。鼓励技术创新探索,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

(二)明确数据基础设施重点标准研制方向

《建设指引》提出,“强化标准支撑,研究制定数据基础设施相关标准规范”。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推进数据算力、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可信数据空间、数据质量管理系统、数据登记平台通用技术等方面重点标准研制,扎实做好全国数标委2024—2025年工作要点部署的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化重点工作任务。

(三)大力推进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应用推广

推动数据算力、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可信数据空间、数据质量管理系统、数据登记平台通用技术等标准的试验验证,及时总结数据标准化典型做法和实践经验,服务标准制修订。广泛开展地区、行业重点数据标准应用试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化示范案例,进一步繁荣数据产业生态。推动数据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探索研究一批融合应用的数据基础设施标准,推进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工作向各行业、区域衍伸发展。

(四)探索数据格式标准符合性检测先行先试

探索形成从标准文档、标准术语、数据元、数据模型完整统一的数据标准数字化管理体系,运用标准符合性检测工具建立数据格式规范化校验和数据质量检测能力,充分落实数据领域各类数据元、数据集标准的执行,为数据的源头治理、质量管理提供支撑,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模式,助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五)深化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国际合作

《建设指引》提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参与数据基础设施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与ISO、IEC、ITU、IEEE、3GPP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推动数据领域高水平专家在国际组织任职”。要积极关注国际标准化组织动态,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深入参与并积极承担国际组织工作,主动承接国际标准化活动。联合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开展数据领域国际标准研制,推动我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建立国际标准化工作生态圈,深化数据领域的多边合作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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