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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以登记制度创新破局数据产权确权难题——《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2026-04-07 18:02     来源: 国家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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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据集团副总经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董事 李振军

为落实数据产权制度、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聚焦实践需求,为数据产权登记工作开展提供了清晰路径。

一、程序合理:构建全生命周期登记体系

一是全流程闭环管理。《指引》确立“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信息存证—凭证核发”七步闭环,并设置明确时限和操作规范,兼顾公信力与便捷性。

二是差异化类型设计。针对不同场景,《指引》在登记类型上,按照初次登记、转让登记、变更登记、续期登记、注销登记进行分类,覆盖数据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需求。不同登记类型对应不同材料清单与审查要点,既可以强化对数据来源、权属边界、权利范围的重点审查,又能减少不必要的审核环节,避免企业提交冗余材料。

三是动态化持续优化。《指引》附件提供标准化登记申请表模板,登记机构可参考使用,大幅降低制度落地成本。未来《指引》将在登记量提升、场景丰富过程中,持续优化流程、简化材料,推动登记更加高效规范。既保证当前可操作性,又为制度演进预留空间。

二、审查清晰:确立三重审核标准

一是数据描述准确性审查。要求数据名称、规模、类型、更新周期、应用场景等信息真实可验,确保登记对象可识别、可定位、可核查,避免模糊登记、夸大登记,为后续安全合规高效流通奠定基础。

二是数据来源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核数据采集合法性、授权完整性、隐私保护到位性、安全合规性,排除涉密或禁止流通内容,从源头降低流通风险。

三是数据产权明确性审查。围绕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三权分置”框架,清晰界定权利主体、范围、期限、限制条件,保障权属无争议、可举证、可流转。三重审查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共同保障登记凭证具备公示公信效力,为交易、融资、入表、司法采信提供可信依据。

三、机制平衡:创新可持续运营模式

一是降低登记成本。从逻辑上看,审查越严谨、凭证效力越强,登记成本相应越高;但数据产权登记不是“为登记而登记”,而是服务于数据要素的顺畅流通,因此,登记成本需要尽可能降低,避免给流通形成阻碍。由此,《指引》要求登记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收费,不得将评估、咨询、交易等服务设为登记前置条件,确保企业能够以较低成本完成登记,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数据要素市场。

二是构建价值闭环生态。允许登记机构从登记数据提供的市场化增值服务中获取收益,支持登记业务可持续运营。基础登记服务保障普惠可及,增值服务提升登记机构可持续运营的能力,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多方共赢。

《指引》的发布,迈出了数据产权制度落地实施的关键一步。随着制度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安全流通、充分利用,为数字中国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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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数据产权制度、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聚焦实践需求,为数据产权登记工作开展提供了清晰路径。

一、程序合理:构建全生命周期登记体系

一是全流程闭环管理。《指引》确立“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信息存证—凭证核发”七步闭环,并设置明确时限和操作规范,兼顾公信力与便捷性。

二是差异化类型设计。针对不同场景,《指引》在登记类型上,按照初次登记、转让登记、变更登记、续期登记、注销登记进行分类,覆盖数据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需求。不同登记类型对应不同材料清单与审查要点,既可以强化对数据来源、权属边界、权利范围的重点审查,又能减少不必要的审核环节,避免企业提交冗余材料。

三是动态化持续优化。《指引》附件提供标准化登记申请表模板,登记机构可参考使用,大幅降低制度落地成本。未来《指引》将在登记量提升、场景丰富过程中,持续优化流程、简化材料,推动登记更加高效规范。既保证当前可操作性,又为制度演进预留空间。

二、审查清晰:确立三重审核标准

一是数据描述准确性审查。要求数据名称、规模、类型、更新周期、应用场景等信息真实可验,确保登记对象可识别、可定位、可核查,避免模糊登记、夸大登记,为后续安全合规高效流通奠定基础。

二是数据来源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核数据采集合法性、授权完整性、隐私保护到位性、安全合规性,排除涉密或禁止流通内容,从源头降低流通风险。

三是数据产权明确性审查。围绕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三权分置”框架,清晰界定权利主体、范围、期限、限制条件,保障权属无争议、可举证、可流转。三重审查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共同保障登记凭证具备公示公信效力,为交易、融资、入表、司法采信提供可信依据。

三、机制平衡:创新可持续运营模式

一是降低登记成本。从逻辑上看,审查越严谨、凭证效力越强,登记成本相应越高;但数据产权登记不是“为登记而登记”,而是服务于数据要素的顺畅流通,因此,登记成本需要尽可能降低,避免给流通形成阻碍。由此,《指引》要求登记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收费,不得将评估、咨询、交易等服务设为登记前置条件,确保企业能够以较低成本完成登记,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数据要素市场。

二是构建价值闭环生态。允许登记机构从登记数据提供的市场化增值服务中获取收益,支持登记业务可持续运营。基础登记服务保障普惠可及,增值服务提升登记机构可持续运营的能力,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多方共赢。

《指引》的发布,迈出了数据产权制度落地实施的关键一步。随着制度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安全流通、充分利用,为数字中国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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