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重要阶段,应充分把握以下三个方面,多措并举扎实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筹推进数字技术和价值创新
数字化的本质是价值化和去边界化,技术、科学、产业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的高度融合和螺旋式上升将带来更多新的价值创造方式,同时,万物互联、万物上云推动连接的泛在化,进一步拓展新价值网络的边界与规模。“红海战略”强调在既有竞争规则下提升现有产业的竞争力,“蓝海战略”强调价值创新和拓展新产业的发展空间,二者并举可共同提升数字经济发展优势。
一方面,加强数字技术需求侧的政策设计。数字化创新不仅是技术创新,更重要的是价值创新。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催生了线上教学、远程医疗等一批新需求,其在现实应用中进一步推动了相关数字技术的加速创新与迭代。因此,制定数字经济政策时,应充分利用数字城市、数字社会等建设带来市场和产业边界重构、形成数字经济“新蓝海”的机遇,开发新的市场空间,创造新的市场需求,更关注通过技术解决现实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而非仅仅关注高新技术本身,并将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根植于价值之中,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应兼顾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应围绕数字经济时代的标志性产业体系布局和发展需求,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培育数据驱动的未来标杆产业,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提质增效作用。同时,全球竞争已呈现经济性竞争和制度性竞争的双重竞争格局。应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国际技术贸易、数字经济规则改革和制定,在德治和法治的全球治理“双擎模式”下,提升在全球数字治理等相关国际规则制定、重塑、应用等方面的话语权,既为“红海战略”下既有产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制度支撑,同时也为“蓝海战略”下新细分行业和新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赛道。此外,应先行先试探索数据流动与监管的创新和开放,构建数字贸易管理和促进制度。
提升城市的全球资源配置枢纽能级
数据、连接、算法、算力、平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新经济时代下的技术竞争、产品竞争、供应链竞争演进为平台化的生态体系竞争。同时,价值链分工体系的数字化改变资源要素的时空配置路径,经济活动转向新型的网络集聚且集聚规模大大增加,改变着区域经济极化的动力机制。
一方面,应加快推进产业组织创新。以跨界融合、协同联合、包容聚合为特征的数字化创新,驱动产业技术变革和组织变革,跨行业交叉融合、非地域集中集聚成为新经济时代下产业组织的新趋势。平台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纽带,产业生态圈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加快建立一批以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集群促进机构和联盟组织,充分发挥网络化协作组织的枢纽作用及平台企业的聚集核作用,以“聚集核—产业链—集群网”互动共生耦合发展模式,优化数字产业集群化发展的结构基础,建设产业生态圈,并发挥网络集聚的优势效应,通过纵横交织互动的链式网络化连接,点面结合、链群交融,在城市、区域等空间尺度构建形成多节点、多层级、大集聚、大集成的创新网络,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数字技术创新体系构建的双协同大循环。
另一方面,应合理优化空间发展结构。建立适应各类要素集聚和流动的空间发展结构是建设全球数据链枢纽城市的基础支撑。应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创新对城市更新和传统产业升级的赋能作用,打造包括区域集群、产业综合体、新产业区、创新街区等多形态多层次空间发展载体,强调对第三空间、共享空间、功能分区和通达性设施的着力打造,并推动现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全面增强数字经济的城市根植性。同时,应加快发展各类数字基础设施,打造全球数据汇聚流转枢纽平台,建设综合性全球枢纽城市,强化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的网络集聚效能,提高枢纽城市在全球城市体系、全球创新网络、全球金融体系、全球经贸体系中的枢纽能级水平。
防范结构性失衡、失业等系统风险
数字技术的去边界性特征将区域发展场域扩展为物理空间、地理空间、虚拟空间共同构成的实虚一体化新型网络空间,形成人类社会(人)—数字空间(机)—物理世界(物)三元融合的新社会形态,带来区域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空间尺度重构,以及数字鸿沟、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诸多新议题及治理挑战。
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多元共治的一体化区域治理方式。由于不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部分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收缩”或“极化”,因此应加强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立足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定期开展数字经济发展动态评估,防范地区之间供应链分工深化所带来的各类结构性失衡风险。同时,随着各地区之间一体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区域经济的系统性风险也在同步增加,局部地区出现的不确定性突发事件可能迅速扩散,直接影响空间网络结构的稳健性,并且数字化资源和资产因其流动性强,易被区域或行业所有者垄断,因此,应重视加快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一体化协调机制,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分工协作、多元共治。
另一方面,应全面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数字经济是以人为本的普惠经济,应重视数字红利公平分配,不能唯数字、唯数据是从,要有超越数据的思维,进一步提高运用数字和大数据的能力水平,在推动数字治理创新中将数字红利转变为提高民生福利水平的关键。同时,应持续开展数字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持续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再培训和提高技能行动,培养创新型数字劳动力,弥合数字转型技能差距,避免结构性失业风险,并加强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等新型就业模式监管。
作者:赵璐(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