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广西2021年全区数字经济总量超8512亿元,占GDP比重34.4%,数字经济企业达1.45万家,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活力显著增强,数字经济引领增长态势逐渐形成,成为全区经济持续的重要动力。作为广西第一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提高广西大数据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推动解决广西大数据发展中所遇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引导大数据行业健康发展,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市场、发展应用、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及附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大数据主管部门等职责,对行业组织等职责给予规范。同时,明确了人才队伍建设、个人和组织义务、数据安全、数据应用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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