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博
微信 微信公众号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精彩专题 > 热点专题 > 发展数字经济 赋能高质量发展 > 要闻

广西大数据发展条例明年施行,数字经济已占GDP34.4%

2022-11-29 09:54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广西频道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11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广西2021年全区数字经济总量超8512亿元,占GDP比重34.4%,数字经济企业达1.45万家,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活力显著增强,数字经济引领增长态势逐渐形成,成为全区经济持续的重要动力。作为广西第一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提高广西大数据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推动解决广西大数据发展中所遇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引导大数据行业健康发展,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市场、发展应用、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及附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大数据主管部门等职责,对行业组织等职责给予规范。同时,明确了人才队伍建设、个人和组织义务、数据安全、数据应用等方面内容。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