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1月25日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是广西首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写入“服务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内容,明确要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合作,推动数字互联互通,服务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据介绍,条例中写入“协同发展”和“服务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内容,明确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信息通信枢纽和算力中心等工作要求,既体现了党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要求及广西的地方特色,又强调合作共赢发展。
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规定,自治区按照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要求,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交流合作。
条例第五章第六十五条规定,自治区按照服务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要求,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信息通信枢纽和算力中心,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依法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数字技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融通,支持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推动数字互联互通,服务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