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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患有重度孤独症,前往医院治疗是否可以使用医保报销?
许先生 2023-10-11 09:43:50

咨询孩子检查出患有重度孤独症,想了解前往医院治疗是否可以使用医保报销,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答复。

回复

南丹县医保局 2023-10-13 16:22:16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南丹县医疗保障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 〕1号)文件第七章第二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 〕13号)文件规定,该病种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第八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分担支付。(一)床位费支付标准。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为2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二)基金起付标准。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三)医疗费报销比例。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由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一级及以下的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二级的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三级的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自治区三级的基金支付55%,个人支付45%。
非常感谢您的来电,并对我县医保事业的支持、关心和监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南丹县医保局 医疗待遇 0778-721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