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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数广办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共享
和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数广办发〔2021〕29号)

2021-07-24 09:5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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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计划》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计划

为抓好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审计广西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1〕20号)等有关文件,推进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工作,做好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全面提升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的质量和利用率,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数据共享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促进我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政务服务效能的提升。2021年底前,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和普遍共享需求,不断提高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的质量和应用能力,实现我区政务数据共享质量和公共开放质量指数达到四星级,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应用减免交办理材料完成率达到70%。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数据共享开放协调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数据共享开放工作职责。

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责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提高支撑保障能力,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部署,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责任,统筹推进数据归集利用,充分共享开放。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本行业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推动本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开放。

(二)构建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数据责任部门根据本单位的“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业务范围,在理清部门职能、业务、数据、系统等对应关系,识别源头和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应编尽编”原则,编制非涉密信息系统的全量数据资源目录,即应发布数据资源目录和可发布数据资源目录,确定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属性,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和维护,实现数据目录化,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三)持续做好政务数据共享需求。

各地各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开展数据共享需求调查的函》(桂数函〔2021〕136号),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原则,依托国家平台供需对接系统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需系统填报政务数据共享和国垂系统对接需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应用减免交办理材料和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持续提升数据质量。

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机制,做好数据融合应用数据底层基础,对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发布数据目录和资源的规范性、完整性、可用性、时效性以及对数据使用方提出的数据纠错整改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并在每季度的自治区数据共享与开放情况进行公布。数据责任部门需完善数据资源采集及更新机制,健全相关数据标准和业务规范,加强数据采集源头管理。数据责任部门应建立本单位、本系统相关工作机制,开展问题发现、上报、排查、纠错、反馈、确认等闭环管理,切实加强数据应用过程中问题的发现和及时校正,提升本部门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数据规范性清理。

自治区共享交换平台已发布的共享、开放目录中,存在数据资源目录格式多样,内容描述不清晰等问题;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发布的开放目录中,存在大量统计报告、政策法规、通告等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类资源或使用doc、pdf等非结构化数据格式的数据资源。各地各部门需按照《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桂数广办发〔2019〕13号)、《广西政务数据分级分类指南》、《广西政务数据接口标准》、《广西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编制指南》(桂数广办发〔2020〕23号)、《广西公共数据分级分类指南》(桂数广办发〔2020〕28号)对已发布的目录和数据资源开展规范性梳理,对目录命名不规范、元数据描述不合规、数据分级分类不合理、接口设计不合格的数据资源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2.数据完整性清理。

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挂载的共享、开放数据资源中,存在各地各部门对数据集的范围定义和字段的元数据描述不统一、数据容量低、数据碎片化(人为按时间、地区等过度拆分)、数据不完整(仅提供部分时段或部分地区数据)、数据高缺失(数据字段内容空缺,缺少必要字段)、数据字段命名不符合数据库使用规范(字段名超过30个字符、带有除‘_’外的标点符号、使用中文字段名等)等情况。各地各部门需根据《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广西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编制指南》对已挂载的共享、开放数据资源进行核查梳理,对数据集完整性不合格、元数据信息完整性不达标、碎片化或高缺失的数据集做好修改补充完善。

3.数据可用性清理。

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挂接的共享、开放数据资源,存在部分数据资源无法正常调用的情况,包括数据库无法正常连接(数据库账号、密码等连接信息修改后未在平台更新),数据接口无法正常调用(调用参数、调用示例未规范填写)等。数据提供部门需及时核查、整改已挂接的开放数据资源,保证数据资源确实可用。

4.数据时效性清理。

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挂载的共享、开放数据资源中,存在数据资源更新周期设置不合理,未按承诺的周期时限进行更新,导致数据的时效性滞后,不利于数据资源的实际应用。数据提供部门需及时梳理核查已挂载的共享、开放数据资源,设置合理的数据更新周期并按承诺的周期进行数据资源更新,保障共享、开放数据的时效性。

(五)推进电子证照汇聚应用。

1.证照类型情况摸底。各地各部门参照2020年电子证照认领情况表和国家平台下发的证照目录表填报本市、本系统全量证照类型统计信息(见附件3、4),形成自治区证照目录清单。(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各地各部门按照情形分类和证照数据汇聚流程说明(见附件6)完成本市、本系统证照的存量、增量数据汇聚。自治区部门完成本系统全量证照汇聚并共享至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每类电子证照结构化数据汇聚率达到80%;各市完成400类以上电子证照类型汇聚至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每类电子证照结构化数据汇聚率达到80%。(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3.电子证照应用。制定电子证照管理办法,不断拓展电子证照使用场景,建立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区内互信互认机制。基本实现高频电子证照数据(见附件5)全面共享或归集入库,20%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实现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持续提升证照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六)升级完善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提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易用性和服务支撑能力,支撑数据安全高效有序共享。加强对平台各使用单位的培训。优化共享交换平台功能,进一步深化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满足对国家、自治区、市、县等多层次数据的共享需求,提升数据资源的调度和利用便利性,完善数据应用成效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应用。提供数据标准管理、图谱关系展示、数据可视化调度、数据分级分类、数据供需对接、数据授权及回流、数据纠错和追溯、数据安全管理等功能,升级共享交换平台网站页面,增强用户体验,同时构建数据仓库和数据沙箱系统,创新数据使用途径和方式,解决数据共享主体和数据利用主体之间的数据互信使用、安全合规流通、数据价值赋能等问题。

2.提升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易用性和服务支撑能力。加强对平台各使用单位的培训。深化平台功能建设,为相关单位提供结构化数据归集、开放目录数据管理与治理、数据在线分析等基础能力和技术支持;扩充完善平台数据质量自动检测与统计功能,实现政务数据改革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自动分析和分类统计,为相关单位开展开放数据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普惠金融工作需要完善平台数据调用能力,保障金融数据在受控范围内开放和应用。保障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与自治区共享交换平台、与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互联互通和级联数据同步。

3.提升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易用性和服务支撑能力。升级改造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电子证照版式文件自动生成、证照关联应用场景和亮证等功能。建设电子证照中台和区块链基础支撑平台,推进电子证照集约化制作和管理,拓展电子证照库的区块链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的全程存证和第三方鉴证,为电子证照的数据防篡改、互认共享,以及证照应用的可信存证、溯源验证提供基础服务支撑,构筑电子证照应用的信任环境体系。

(七)推进百项高频事项材料减免。

各地各单位按照《百项高频事项清单》(见附件7),梳理本单位责任事项办理所需材料的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依托国家平台供需对接系统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需系统填报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的长效动态更新机制,各有关单位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应用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减免申报材料,实现自治区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共享应用率达到70%,各市10000个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共享应用率达到70%,各市推进至少10项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切实提升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办事体验。(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八)推进综合库建设,完善主题库汇聚。

1.推进自然人综合库建设。以公安人口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税务、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对接融合有关事业单位、互联网企业等社会人口相关数据,构建全区统一的自然人综合库。(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自治区档案馆、残联、侨办、教育厅、民宗委、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2.推进法人综合库建设。以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汇集的法人单位数据为基础,以税务、统计、公安等部门数据为扩展,对接融合有关事业单位、互联网企业等社会法人单位相关数据,构建全区统一的法人综合库。(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3.推进全区已建、新建、在建的行业主题库进行数据共享。实现100%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以接口、库表等结构化数据集的方式挂载全量数据资源。(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开展普惠金融工作。

深入开展“普惠金融”工作,推动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改进金融服务。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促进本地区“信易贷”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职责,支持加大‘信易贷’投放,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获得感。牵头部门要按照普惠金融应用需求数据清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为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建立健全信用数据归集机制。依托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整合税务、市场监管、企业技术认定数据、司法、水、电、气费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自上而下”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降低银行信息收集成本。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规范,健全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机制,确保信息归集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2.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优化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将评价结果定期推送给数据开放平台,支持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促进金融发展。

3.支持银行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的应用和开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和覆盖面,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4.加强“信易贷”管理考核激励。实施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有序推进‘普惠金融’工作落地见效。

(十)推进重点领域数据优先开放。

1.交通出行。分级分类开放公共充电桩数据(点位基础信息、收费情况、充电起止时间、充电车型等数据)、公共交通数据(地铁、公交车实时位置、共享单车位置、道路交通流量、道路施工养护信息等数据)、公共泊位数据(公共停车场、停车库基础信息和实时泊车数据)、交通执法数据(重点路段视频监控数据、交通违法违规处罚数据)等信息,促进交通出行领域数据价值挖掘和产业应用,助力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2.医疗健康。分级分类开放医疗机构基础信息数据(医师、床位、医技资源数据)、公共卫生数据(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健康档案、血液管理、急救调配等数据)、医保数据(交易结算、检验检查、耗材消费等数据)、行业监管(处罚信息、行风监管、医院等级评定、医师执业资格等数据)、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备案、飞行检查记录、食品风险监测、药品使用量等数据)等信息,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3.信用服务。分级分类开放企业工商信息、失信信息、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出行等社会信用数据,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4.乡村振兴。分级分类开放民政救助、学校教育、耕地确权、个人纳税、自然灾害、社会补助等各类数据,实现数据赋能乡村振兴。(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公安厅、广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各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和人员,保证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

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数据责任部门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完善数据采集及更新机制,制定相关数据业务标准,加强数据采集源头管理和数据治理,提升数据编目、整合、分析、展现、安全等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开展数据质量管理,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三)完善数据质量监管机制。

建立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各地各部门数据数量、质量、归集、更新、应用、成效等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全面评价,确保数据状态可感知、数据使用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内部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及时处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数据质量问题。

(四)加强培训交流。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开展全区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各地各部门积极做好所属单位组织工作和业务培训,加强数据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

(五)强化督促指导。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按季度发布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结果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与开放情况。各地各部门结合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本地本部门工作责任和措施,各地要将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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