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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2〕12号)
发文字号: 桂数广办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
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数广办发〔2022〕12号)

2022-04-15 10:5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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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区直、中直各单位:

《2022年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工作要点》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2〕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以改革为抓手,以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为目标,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纵深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开放、流通、利用,初步形成“1234”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新格局,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强劲动力。

“1”:是建立全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

“2”:是构建两层数据要素市场结构。一层市场以政府行政机制为主,建设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推动公共数据深度开发利用;二层市场以市场竞争机制为主,建设各类数据交易场所,规范数据进场交易。

“3”:是建设三类平台:数据要素集聚平台、运营平台和交易平台,保障数据要素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畅通。

“4”:是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供给、流通、应用、监管的“四位一体”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

1.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立自治区层面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建立政务数据管理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政务数据管理评估,完善政务数据管理组织体系。各市、县应参照建立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利用、充分共享,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政务数据共享格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二层机构、隶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下同)要将政务数据管理纳入单位职责,明确数据归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职责,落实责任处室(科室/股室),形成推动数据共享开放的高效运行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完成云网统筹利用。根据《云网资源统筹利用技术认定标准》和《壮美广西·政务云和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合规性检查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完成云网统筹利用工作,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租用互联网出口线路撤销、非涉密业务专网(含整合迁移、租用的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打通、不予保留的非涉密数据中心(含租用非涉密数据中心)资源统筹利用、暂时保留的非涉密数据中心云平台与自治区多云共治管理平台对接、云网合规性检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整治,实现共建共享共用,节约财政资金。2022年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云网统筹利用完成率达到90%以上,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率、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打通率、互联网出口线路撤销完成率达到100%。(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提升云网支撑服务能力。迭代升级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成“一网两平面”。全面提升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支撑能力,畅通网间数据共享渠道。实施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推进壮美广西·政务云扩容,完成信创云建设。完善云资源使用监管体系,持续提升云资源使用效率,政务云平台可靠性达到99.99%。夯实壮美广西·政务云灾备体系,推进壮美广西·政务云灾备中心扩容项目实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各市)

4.加快完成系统对接。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加快完成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包括国垂、区垂、市垂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重点完成国垂业务办理系统对接,2022年底,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完成率95%以上。各级疫情防控专业系统加快完成与广西疫情防控管理一体化平台(桂战疫)对接。2022年底,疫情防控专业系统对接完成率9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建设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的政务服务部门)

5.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数据资源资产普查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1〕39号),加快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数据资源普查,全面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和数据共享需求开放需求。2022年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数据资源普查完成率100%。(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完成政务服务数据供需对接。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以政务服务事项为主线,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数据供需对接。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范围(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和公共服务类事项),完善数据要素(所属事项名称、办理该事项产生的结果名称、是否电子证照、数据敏感级别、共享类型、来源系统、数据目录的应用场景、提供渠道等内容),全量梳理对应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全面摸清政务服务数据需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通过统一的数据共享通道在线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数据共享。(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机制,推进数据提供部门完善数据资源采集及更新机制,健全相关数据标准和业务规范,加强数据采集源头管理。推进数据提供部门建立本系统工作机制,开展问题发现、上报、排查、纠错、反馈、确认等闭环管理,切实加强数据应用过程中问题的发现和及时校正,不断提升数据资源的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2022年底,政务数据共享质量指数和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指数达到80%以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快建设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综合数据库,加快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通过统筹管理、按需汇聚、整合共享、关联应用等,构建形成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海量数据合理分布、安全存储、有序调度。建设数字协同调度指挥中心系统,整合接入全区已建调度指挥应用,构建统一调度服务支撑。(牵头部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市、自治区相关部门)

9.扩大数据开放范围。以数据需求为向导,有组织进行数据开放,对有条件开放数据公开列明申请条件;进一步提高开放数据集可机读格式、非专属格式、RDF格式比例,为开放数据集提供丰富的元数据信息。加强涉及市场监管、交通、气象监测、医疗机构,财政等高容量数据集开放。重点整合覆盖交通出行、财税金融、医疗健康领域的五项关键数据集。优先开放企业法人类、金融和税收类、人口资源类、地理空间类、医疗卫生类、统计类、社会信用类、交通和基础设施类、能源环境类等10类高价值、高利用率、高需求度的数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建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体系。按季度对全区数据目录、资源、数据调度、国家数据使用以及数据共享服务等情况进行统计公布;结合自身特色,常态化举办数据开放创新利用比赛,组织多样化、常态化、专业性的引导赋能活动,开展2022年广西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在优秀应用成果上标明所使用的数据集来源信息、数据集名称、数据提供部门和联系方式等。(牵头部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部门:各市、自治区各部门)

(二)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11.加快推进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一体化、智能化的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作为全区统一的数据集聚平台。推动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制定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服务指南。推动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场所。2022年底前,初步建成三类数据要素市场化平台,打通供需渠道,保障数据要素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畅通。(牵头部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部门:各市、自治区各部门)

12.加快推进数据供给。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及第三方平台等社会数据开放共享。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住建、交通、教育、就业、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安防、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2022年底,社会数据开发共享实现零突破,社会数据汇聚明显提升。(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公共资源交易、地方金融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运营。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运营。筹备组建广西数据融合事务中心。探索建立数据汇聚、治理、增值、交易、使用等机制及模式,与数据交易场所形成更完整的数据要素市场化产业链。选择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业务场景,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试点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各部门、各市)

14.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以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物流、科技、通信、企业投融资、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为试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加快智慧农业、智慧金融、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城市、乡村振兴等领域建设。鼓励企业利用气象监测,流域生态,污染源,重工业排放等数据集,形成生态治理环境应用。开展数字空间相关技术和理论研究,探索建立个人和企业数据空间。推动设立数字法人,对外提供可信授权访问服务,实现数字化业务运营。(科技、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通信、地方金融、银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编制等自治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制定数据权益、流通、交易等基础性制度规范,推动建立完善行业数据规范、数据脱敏、价值评估、流通溯源等标准。建立数据市场定价机制,逐步形成有序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监管机制,将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与治理活动纳入市场经济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数据交易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监管,加强数据市场安全风险预警,保障数字经济行业、企业和市场健康、有序、安全发展。(牵头部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各部门、各市)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6.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监控政务数据流向,加强数据授权管理,防范数据泄露和非法获取。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审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和标准,避免数据被违规截留和商业化使用。(牵头部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各部门、各市)

17.构建一体安全模式。建立健全平台支撑体系、制度规范体系、技术防范体系、运行管理体系,构建数字政府一体安全模式,不断提升一体化风险监测和风险防范两大能力,确保全年重大网络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零发生。加快推动数字政府一体安全平台建设,推进灾备中心、同城双活“两地三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一体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整改工作。加强安全培训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安全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网络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牵头部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各部门、各市)

(五)完善保障措施。

18.完善配套制度。加快推动出台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方面法规规章,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地方标准规范,制定大数据应用发展的若干政策。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牵头部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各部门、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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