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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新媒体管理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的函
发文字号: 桂数函〔2022〕1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新媒体管理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的函

2022-06-16 11:0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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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数广发〔2021〕7号)等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广西政务新媒体管理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2年5月17日

(联系人:黄晓璐,联系电话:0771—6116984、6116985)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政务新媒体管理效能提升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发挥网络阵地核心效能,推动广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创新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宣传及网上政务服务,助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数广发〔2021〕7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鼓励各级各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畅通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渠道,统一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营管理,建立互通共享交流平台,构建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打造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政府”,形成政务新媒体规范、创新、融合发展新格局。

——规范管理机制,强化政务新媒体功能。2022年底前,健全广西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加强运行管控,严格内容管理,落实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

——建立交流平台,引领壮大主流舆论。2023年底前,建成以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为中心的媒体交流和资源互享平台,促进政务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资源整合与服务信息共享,构建全区政务新媒体联盟,探索构建省际联盟,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扩大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创新融合发展,形成广西特色经验。2025年底前,打造具有广西特色、国内知名的政务新媒体品牌,不断提升广西政务新媒体活跃度和影响力,探索构建新时代新技术背景下政务新媒体广西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流程标准,规范账号管理。

1.规范开设整合。全区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须提交审核申请,经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后,再具体实施。不得在国家有关主管单位未予核准的新媒体平台上开办政务新媒体,不得为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同一个单位不得在同一平台重复开设账号。(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2.规范账号名称。全区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名称要体现我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注明主办单位名称,同一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并持续实施)

3.规范认证标识。依托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标识认证系统,建立矩阵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贴标运营制。全区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经认证后,在显著位置放置矩阵标识对外运营,打造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品牌。(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并持续实施)

(二)加强内容建设,提升内容发布质量。

1.拓展信息资源供给。优化内部信息供应链,立足业务职能、公众需求、专业性、公共性等方面的要求,从重大信息、政务发布、动态巡览、危机通报、政策传播、公共服务、形象塑造等多个维度,全面提高策划、采写、编辑、制作等各环节的产出质量。丰富信息传播方式,尝试同类内容多平台、多媒介、多形式、多层次开发利用,多渠道多角度拓宽信息资源的高效传播。(责任单位: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2.统一转载重要信息。要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重要信息的转载,按照自治区主管部门要求,统一在政务新媒体转载发布国家和自治区重要信息,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所转信息,须注明来源,严格审核,确保内容准确无误。(责任单位: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3.盘活内部信息数据。深入洞察用户需求,以差异化、分层化、分众化内容策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传播渠道、场景需求和特点进行信息传播,扩展政务新媒体传播的内容边界,对政策文件、视频监控、部分非涉密的工作场景等优质信息资源,进行再加工、再创作,形成有深度、有价值、形式新颖的政务内容,持续输出鲜活、优质、新颖丰富的信息,在不同平台端发布高质量内容,满足不同用户需求。(责任单位: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4.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原则,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原则上只转载党委、政府网站、有关主管部门或权威主流媒体的稿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内容。(责任单位: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三)健全管理机制,强化运营维护管理。

1.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注销、内容更新的监管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各主办单位要及时将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情况向本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报备,并逐级审核、备案。发现违法或产生重大舆情的,要及时报公安、网信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并持续实施)

2.落实奖惩通报制度。对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运营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指导,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评比,对推送内容获得广泛好评,社会反响好的任务发起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推送内容受到社会公众质疑或出现问题,造成社会负面舆论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制度建立并持续实施)

3.加强安全防护保障。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不发布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的信息。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信息内容。(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制度建立并持续实施)

(四)推行矩阵联盟,扩大传播力影响力。

1.构建多维政务新媒体联盟。构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联盟,各设区市依托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本地区政务新媒体矩阵,将所管辖的政务新媒体统一纳入矩阵管理,自治区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业务特性,牵头组建垂直行业政务新媒体矩阵。加强与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融媒体中心、主流新闻媒体等的交流互动,建成以政务新媒体为中心的媒体交流和资源共享平台,定期开展协同联动预演,畅通媒体资源整合与服务信息共享的机制和渠道,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聚合传播力。(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前建成联盟并持续实施)

2.探索构建省际政务新媒体联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结合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探索构建与广东、云南和贵州等毗邻省份的政务新媒体联盟,搭建资源共享、跨省联动的政务新媒体信息平台,打造具有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省际政务新媒体联盟,为促进我区营商环境再提升提供有力舆论力量。(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3.建立政务新媒体矩阵联动机制。建立本地区、本行业政务新媒体矩阵联动领导小组,成立由本地区、本行业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务新媒体联动指挥中心,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协调联动组织体系和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高效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前)

4.构建联动推送机制。依托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系统,按照“谁主办、谁发起、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全区政务新媒体联动管理体系,明确任务发起主体、联动推送内容范畴、内容审核流程等,为有效联动推送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提供制度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前)

(五)提高应急协同能力,加强舆情研判响应。

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应急反应机制和力量,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质疑等,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建立线上舆情引导与线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要增强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机制建立并持续实施)

(六)坚持创新引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建设数据共享中心。利用热词挖掘、热点新闻评价分析等技术,开发全网热点发现、地域热点发现、微博热点发现、头版头条聚类、排行榜单分析等应用功能,为采编人员快速发现全网热点提供数据支撑,为全区政务新媒体运营单位写稿选题策划提供支持。建立留言反馈机制,通过技术手段收集新媒体舆论热点,妥善处理各类留言,及时击碎网络谣言,做好情况反馈及数据统计,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提高网民认同感。(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2.拓展内容展现形式。积极运用短视频、VR、H5、音频、直播等形式将信息资源进行“视觉化”重构,促进信息内容向数据化、可视化和动态化转变,增强政务新媒体的表现力和吸引力。引入有奖互动、趣味互动等,提高用户关注度。深度挖掘用户兴趣,根据受众组成,按政务信息类、服务信息类、回应关切类、正面信息类等对信息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精准投放,留住需求度高的粘性用户群,实现有效传播。(责任单位: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3.优化政务服务模式。按照前台多样、后台融合、集约共享的要求,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与各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共用,重点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以及水、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民生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着力做好政务新媒体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实体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政务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4.打造优质便民掌上办事平台。依托政府网站、已有的办事系统或服务平台,统筹整合全区移动平台和行业应用的基础资源,及时接入“智桂通”移动应用终端,构建“智桂通”移动开放生态体系,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为政府、企业、群众和游客提供移动端的“一机应用”服务平台,助力政府办公、企业办事、群众生活、文化旅游等多领域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晰权责主体,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开办、运维、应用、监管等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全面落实主管主办责任,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管理制度。

(三)完善考核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行情况纳入日常考核体系,分级分类开展考核评估,从发布数量、发布内容、粉丝数、转发量、评论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对运行良好、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长期不发布、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定期通报,对长期无法进行内容保障的政务新媒体将予以注销、关停,对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定期开展培训交流,不断提升运营队伍能力素养,可邀请当地宣传部门和媒体机构的专家授课,提高政务新媒体运营人员的政治素养、新闻素养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运维团队的工作本领,以应对不同新媒体平台的采编和传播需求,持续增强运用政务新媒体履职的能力。

(五)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促使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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