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数发〔2022〕14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数广发〔2021〕4号)精神,促进我区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和数字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就组织申报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广西实施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重点支持大数据与政府管理、农业、工业、服务业、民生、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和基础支撑体系等多领域融合应用的试点项目,对优秀的试点项目后期将予以一定资金支持,项目范围应符合《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
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在广西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申报条件》(附件2)。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要求,申报书详见附件4。
(二)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书要求材料的顺序、编目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申报书封面一致。
2.排版要求:一级标题为3号方正黑体、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GB_2312;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单倍行距;表格内文字字体为4号仿宋GB_2312。
3.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相关佐证材料(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且无涂改)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属于保密材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报材料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流程
(一)填报材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提交。各申报主体于7月29日前提交材料并登录数字广西(中国—东盟信息港)综合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填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地方单位(企业)将申报纸质材料提交至当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自治区级党政机关、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份),电子文档统一以“申报领域+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三)项目初审。各推荐单位进行试点项目初审工作,对申报试点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推荐意见。于2022年8月19日前完成审核并盖章后统一将材料提交到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1406室(请注明2022年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申报材料),邮编:530221,联系人:张少宁,0771—6113582。
(四)项目评审。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
(五)项目公示。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定为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
六、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试点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有关自治区级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企业)的申报工作。地方单位(企业)申报项目,向当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申报,由当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推荐;自治区级党政机关、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技术与应用推广处联系,联系人:陆泓羽,0771—6116978;区莞运,0771—6116979)
附件:
1.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3.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4.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
5.数字广西(中国—东盟信息港)综合管理平台操作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大数据发展局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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