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数广办发〔2020〕16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已经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督察计划〉的通知》(桂改革发〔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红黑榜”督查通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壮美广西·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0〕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制定本指标。
一、评估目标
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加快完成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建立“四改四转”政务信息化建设新机制,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全力推进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落地生效,努力构建一云承载、一网通达、一池共享、一事通办、一体安全的“五个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
二、评估范围
(一)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负责对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设区市进行评估。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分为Ⅰ、Ⅱ、Ⅲ类,对有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公共服务,下同)、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含执法监管系统)的,列入Ⅰ类;对有政务服务事项但没有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含执法监管系统)的,列入Ⅱ类;对没有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含执法监管系统)以及其他的,列入Ⅲ类。
(二)各市负责对所辖市级部门和县(市、区)进行评估。
三、评估指标
2020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体系由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A)、“四改四转”指标(B)、安全保障指标(C)组成,权重分别为70%、15%、15%。即:评估总分ALL = A×70%+B×15%+C×15%。
——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A):主要考核政务信息化资产摸底、云资源集约管理、网络互联互通、信息系统整合、数据汇聚、数据调度、一事通办等内容。
——“四改四转”指标(B):主要考核统筹规划编制、统筹资金安排、项目联合审批、项目建设管理等内容。
——安全保障指标(C):主要考核基础设施安全、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内容。
四、计算方法
(一)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A)、“四改四转”指标(B)、安全保障指标(C)分数计算方法。
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A)、“四改四转”指标(B)、安全保障指标(C)都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指标(X)、满分为100分,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Y),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Z),具体得分为基础指标减去扣分指标再加上加分指标,即:
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A)=X-Y+Z
“四改四转”指标(B)=X-Y+Z
安全保障指标(C) =X-Y+Z
1. 基础指标(X)分数计算方法。
基础指标(X)=N÷M×100。其中,M为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基础指标分值总和(评估对象未涉及的基础指标对应分值不计入M),N为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基础指标得分总和。
2. 扣分指标(Y)分数计算方法。
扣分指标(Y)=所有符合条件的扣分项总和。
3. 加分指标(Z)分数计算方法。
加分指标(Z)=所有符合条件的加分项总和。
(二)数据治理完成率(R)计算方法。
数据治理完成率(R)=X÷100×100%,X为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A)中的基础指标得分。
五、评估结果
(一)政务数据“聚通用”月度评估。
根据桂改革发〔2020〕2号文件、桂政办函〔2020〕9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要求,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每月按照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A)对评估对象进行检查评估。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按程序以《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情况“红黑榜”通报》形式对政务数据“聚通用”检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1. 按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A)检查评估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其中,市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分为Ⅰ、Ⅱ、Ⅲ类分别进行排名,每类排名前5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5名的,列入“黑榜”。
2. 政务数据“聚通用”数据治理完成率(R)<70%的,不列入“红榜”;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A)得分≥80分的,不列入“黑榜”。
(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半年度评估。
根据厅发〔2019〕141号文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定期报告已出台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按照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A)、“四改四转”指标(B)、安全保障指标(C)对评估对象进行检查评估,并以《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情况通报》形式对改革评估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1. 按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检查评估总分(ALL)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其中,市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分为Ⅰ、Ⅱ、Ⅲ类分别进行排名,Ⅰ、Ⅲ类排名前5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5名的,列入“黑榜”;Ⅱ类排名前10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10名的,列入“黑榜”。
2. 政务数据“聚通用”数据治理完成率(R)<70%的,不列入“红榜”;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ALL)得分≥80分的,不列入“黑榜”。
附件:1. 评估对象名单
表1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评估对象名单
表2设区市评估对象名单
2. 2020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
表1 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A)
表2 “四改四转”指标(B)
表3安全保障指标(C)
3. 2020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设区市)
表1 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A)
表2 “四改四转”指标(B)
表3安全保障指标(C)
4.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精准服务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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