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9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数发〔2020〕22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政务数据治理实施方案》已经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政务数据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政务数据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数据治理,构建一云承载、一网通达、一池共享、一事通办、一体安全的“五个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20年7月底前,初步建立试点单位政务数据资源图谱,推出一批数据自助服务和应用,初步完成试点单位的政务数据治理工作,构建全区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渠道,为在全区实现政务数据治理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2020年12月底前,初步完成非试点单位的政务数据治理工作,建成全区一张政务数据资源图谱,初步构建“数据+生态”开放应用生态圈,政务数据资源图谱应用和服务更加丰富。
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政务数据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图谱,“数据+生态”开放应用生态圈更加壮大,基本实现“五个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基本建成数据要素市场。
(三)数据治理范围。
自治区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司法厅、玉林市、南宁市、贵港市、河池市为数据治理试点单位,除试点单位之外的设区市和区直、中直各单位为非试点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区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开展非涉密数据中心、业务专网、云平台、信息系统、资源目录等情况自查,全面摸清政务信息化资产底数,通过自治区政务信息化资产管理系统录入,并作为统筹安排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的参考依据,不得以任何形式瞒报、漏报、错报政务信息化资产信息。(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
1. 摸清非涉密数据中心底数。数据中心按建设方式分为自建数据中心和租用第三方数据中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涉密数据中心所涉及的设备数量、名称、功能、物理位置、建设标准、网络出口、等保级别、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建设时间、投入使用时间、投资总额等信息。
2. 摸清云平台(虚拟化平台)资源底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云计算、云存储、云数据库、云网络、云安全、云灾备及支撑软件投入使用时间、投资总额等信息。
3. 摸清非涉密业务专网底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涉密业务专网数量、名称、专网覆盖、专网线路、互联网出口、等保级别、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建设时间、投入使用时间、投资总额等信息。
4. 摸清非涉密信息系统底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量、在建、改扩建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名称、接入网络、建设类型、使用情况、系统类型、建设时间、投入使用时间、投资总额等信息。
5. 摸清数据资源目录底数。根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及二层机构、隶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监管事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理清部门职能、业务、云、网、系统、数据等关系,识别数据源头和权属,梳理所掌握的数据资源,摸清应发布的数据资源目录底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业务工作、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和监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编码、申请材料、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等。
(二)推进基础设施资源集约管理。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壮美广西·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0〕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云资源集约管理和网络互联互通,实现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 加快推进云资源集约管理。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计划,加快推进自建数据中心认定、撤销和统筹利用,完成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提升云资源使用效率,实现云资源集约管理。
2. 加快推进网络互联互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迁移或融合互联计划,加快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向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或融合互联。
(三)推进非涉密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分类推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应用为着力点构建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开展非涉密信息系统整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计划,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加快推进集约化建设要求,将分散、独立的内部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涉及业务协同系统的,按照相应技术标准接入数字广西协同调度指挥中心,构建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机制。
2.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的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清理。
(四)编制数据资源目录。
根据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底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为原则,编制可发布的数据资源目录(包括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和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明确可共享、可开放的数据资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表、数据字典、对接方式、数据领域、数据摘要、数据项和数据格式、数据类型、更新频率、数据提供方等。经本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后,发布至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试点单位2020年5月底前完成,非试点单位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1.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0〕11号)和《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底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梳理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的业务系统、数据库表与数据资源目录的对应关系,明确政务数据资源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类型。
2.编制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广西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和《广西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底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梳理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的业务系统、数据库表与数据资源目录的对应关系,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类型。
(五)制定数据治理标准规范。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参照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行业标准分步制定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分批对外发布阶段性数据治理标准规范成果,加强组织培训,并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数据治理。
1.制定通用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包括数据资源体系整体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元数据标准、数据接入规范、数据质量及处理规范、数据模型规范、数据服务规范等,明确大数据平台技术规范、互联互通规范及相应测试规范,覆盖数据准备与采集、预处理、存储与管理、处理与集成应用等环节,为数据治理提供术语与定义、技术参考模型与系统架构、基础设施环境要求等基础性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初步完成,2020年7月底前发布)
2.制定行业数据治理标准规范。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参考已发布的行业标准规范,制定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的行业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在资源编目、信息归集和数据质量校核等过程中,实现对共享数据与开放数据标准的信息分类编码、业务指标分类编码和数据结构的详细设计,确保标准规范的一致性。包括行业技术规范、数据编码规范等。(牵头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限:试点单位2020年6月底前发布,非试点单位12月底前发布)
3.制定数据管理标准规范。包括数据质量管理规范、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等,对数据管理机制、管理规范、安全保障、风险防范和质量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管理要求,确保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发布)
(六)建设数据中台。
根据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底数,基于壮美广西·政务云建设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数据中台,形成部门数据资源发布库,实现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级联,构建数据管理统一渠道,实现跨云、跨库、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与开放。建设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需具备数据中台的功能,实现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级联。(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信息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试点单位2020年6月底前完成,非试点单位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1.建设数据中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自治区数据中台建设标准规范,建设部门数据中台,实现部门内部数据共享、数据管理及数据应用。部门数据中台完成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级联,实现自治区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部门数据中台结合实际选择集中部署模式或独立部署模式。
集中部署模式。适用于数据量较小或运维管理能力较弱的部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统筹建设和运营维护多用户数据中台。使用部门统一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提出集中部署申请,通过审批后签订协议,按照要求配置使用。多用户数据中台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费用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统筹解决。
独立部署模式。适用于数据量较大且运维管理能力较强的部门。对已建数据中台的,按照自治区数据中台级联对接标准规范自行改造或重新建设;对未建数据中台的,按照自治区数据中台级联对接标准规范自行建设。自建数据中台的建设(或改造)和运营维护费用纳入本部门预算解决。
2.建立数据资源发布库。根据政务信息化资产底数,通过部门信息系统生产库和部门数据中台,完成本部门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关联和融合,在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目录注册和数据资源挂载,形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部门数据资源发布库,并依据相关标准及质量规范要求保障数据资源质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数据资源发布库的目录及数据资源进行质量检测,并予以通报。
(七)构建政务数据资源图谱。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梳理的政务信息化资产底数,形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数据资源图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通过技术方法,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务数据资源图谱汇聚形成一张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图谱。以政务数据资源图谱为基础,实行数据资源统一目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开放、融合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限:试点单位2020年7月底前完成,非试点单位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构建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图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部门、业务处室、云资源、网络资源、权责事项、资源目录、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信息,基于知识图谱理论、图数据库引擎,利用图形化处理、关联分析查询和可视化呈现等技术,形成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图谱。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业务需求,基于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图谱实现数据自助服务使用。
2.构建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图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基于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政务数据资源图谱,将分散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云资源、网络资源、权责事项、资源目录、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信息相互关联,汇聚形成一张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图谱。
(八)推进数据融合应用。
依托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图谱,持续开发政务数据资源图谱应用和服务,建设“政府大脑”,探索构建“数据+生态”开放应用生态圈,构建跨区域、跨国的数据交易体系,加快数字广西和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以数据融合应用推动政务数据治理形成完整闭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部门业务开展情况,梳理事项办理流程中的前置审批、办理材料及证明等信息资源,不断提出和丰富政务数据需求,通过需求侧及供给侧对接,形成数据资源需求清单,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水平。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丰富并深化政务数据在减跑腿、减材料、减填写等场景的应用,探索实现自动比对、自动判断、自动调用、自动办结等智能审批,推进政务服务“一事通办”。
2.打造数据自助服务。依托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图谱,升级完善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挖掘数据的关联关系和深层次利用价值,打造数据整合、数据对比、数据自定义融合查询等自助服务新模式,提高查找和获取数据资源的效率,实现数据资源跨云、跨库、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定制化融合应用。
3.推进数字化建设。基于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图谱,升级完善人口、法人、社会信用、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电子证照、宏观经济等六大基础信息资源库。推动区块链技术集成应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在行政服务、公共交通、精准扶贫、招商引资、医疗社保、媒体融合、新闻传播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探索构建“政府大脑”。在确保数据安全可控的基础上,探索构建融合创新的“数据+生态”应用开放生态圈。立足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发挥政务数据引领作用,探索构建跨区域、跨境的数据交易体系,加快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九)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广西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安全保障工作力量,强化政务数据治理全流程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保障政务数据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加强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使用、废弃的安全保障工作,特别加强数据跨境、出境事项的安全管理,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数据资源调度安全。(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大数据发展局、安全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政务数据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把数据治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设置数据治理工作专岗,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数据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落实资源保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保障数据中台部署所需资源,保障数据治理工作投入足够人力,确保各方技术人员、实施人员准确到位、协调配合,完成数据中台部署和数据推送,确保数据治理工作顺利完成。数据中台建设费用、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数据治理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评价监督。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数据治理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加大督促力度,及时公布数据治理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政务数据治理试点工作审计监督,确保数据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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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词 解 释
一、数据中台
数据中台是指能够提供数据集成、数据治理、数据安全、数据存储、数据服务等功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连接业务系统和数据应用的综合数据资产管理平台。数据中台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生产库采集政务数据,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治理、关联、融合后,形成数据资源发布库并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级联,构建政务数据管理的统一渠道。
二、政务数据资源图谱
知识图谱旨在采用图结构来建模和记录世界万物之间的关联关系和知识,以便有效实现更加精准的对象级搜索,是一种用图模型来描述知识和建模世界万物之间的关联关系的技术方法,是人工智能的热门研究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图谱是知识图谱的进一步行业化,即针对政务数据进行数据采集、组织、调度、整合和可视化显示,最终实现政务数据的智能化。其核心原理是先从认知角度实现对各部门的政务数据的认识、理解和组织,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数据的智能化应用。数据图谱从表现形式上看是一个图结构,由节点和边组成,节点代表政务数据实体,边代表不同实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但其图结构的背后蕴含着大规模的政务数据认知与推理,是人工智能语义识别、逻辑推理、知识与数据融合、认知与计算融合以及复杂协同决策等关键技术发展与应用的重要手段。
政务数据资源图谱分为业务和数据两个维度。从业务维度看,可以有效管理和组织人口、法人等相关数据,通过图谱形成人口、法人图谱等模型,支撑政务智能化应用场景。从数据维度看,可以帮助组织掌握政务数据资源之间关联关系,如理清权责、事项、信息资源目录、系统、云、网等关联关系,从而支撑政务数据资源的查询、整合、分析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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