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负责统筹自治区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二)负责起草“放管服”相关改革、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负责拟订自治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自治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合建设。
(六)负责统筹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
(七)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合、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合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网站、政府热线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综合分析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区数字经济运行分析。
(九)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
(十)负责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管理。协调重大项目实施建设。负责信息化、数字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十二)负责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自治区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合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
(十三)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由以下内设机构组成: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办公信息化建设管理。
(二)发展规划与财务处。负责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研究拟订数字广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全区数字广西相关领域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广西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处理相关重大问题。负责拟订自治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审核自治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承担机关信息化、数字化项目建设的资金预算编制,指导和监督有关资金管理。参与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数据安全监管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数据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壮美广西·政务云统筹规划、建设应用、运行监督和安全管理。协助做好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数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数据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非涉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研究起草数据安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四)数据市场监管与标准处。负责全区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和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数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建设各类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动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的汇聚融合、互联互通以及应用创新。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组织拟订数据供给、流通、应用、监管的标准规范。推动构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并监督执行。
(五)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管理处(数字产业与科技创新处)。负责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拟订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全区数字经济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协调推进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工作,指导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领域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大数据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开展大数据领域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
(六)政务管理与改革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审核上报、公布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承接工作。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运行流程优化工作。负责市、县政务服务运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具体负责清理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监督自治区有关部门优化保留为行政许可提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负责研究起草政务服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政务服务管理与改革相关制度。
(七)政务服务监督处。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落实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等建设和运维。负责协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承担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进出审核、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效能监察,协调、督导窗口单位处理差评和投诉。
(八)政务公开与政策法规处(政府公报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相关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管理,指导、规划设区的市政府公报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区12345政府热线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主席信箱的管理。组织研究起草、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九)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数字政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的建设和推广。负责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考核“智桂通”移动开放生态体系建设和运营。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评、宣传等工作。负责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自治区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9173.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73.4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8660.5万元,下降48.5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73.4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8660.5万元,下降48.56%,主要原因是2022年安排在我局的数字广西建设资金比2021年减少所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无数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无数据。
4.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事业收入,故无数据。
5.经营收入0万,同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经营收入,故无数据。
6.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10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事业基金,故无数据。
8.上年结转和结余7676.41万元,同比增加7676.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列支结转增加。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6621.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621.0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636.13万元,增长66.4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79.8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079.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重点产业链招商活动79.84万元、重大项目支出70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7.6万元,增长34.54%。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和在职人员五险基数调增所致。
3.卫生健康支出45.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54万元,增长8.37%。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和在职人员五险基数调增所致。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222.42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30.52万元,下降5.4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安排的数字广西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87.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5.66万元,增长68.74%。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和在职人员公积金基数调增所致。
6.结余分配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结余分配,故无数据。
7.年末结转和结余228.8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620.22万元,下降97.08%,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推进实施较好,2022年年底列支结转项目资金减少所致。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621.0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8660.5万元,下降48.56%。其中:基本支出1321.58万元,项目支出15299.47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110.76万元,支出决算为7079.84万元,完成本年预算99.57%,全部结转至2023年度。预决算产生差异的原因是部分项目的尾款在2023年支付,故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有所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为185.43万元,支出决算为185.43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预算为45.81万元,支出决算为45.81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100%。
(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为9420.35万元,支出决算为9222.42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97.90%。预决算产生差异的原因是是部分项目的尾款在2023年支付,故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有所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87.54万元,支出决算为87.54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100%。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1.5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11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29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100%。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无数据。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9.35万元,增长234.55%,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一辆公务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7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3万元,同比增加19.3,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购置一辆公务车。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无增减变动。本单位公务车编制3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48万元,平均每辆2.4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05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3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均无外事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4.9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56.18万元,增长793.2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55.07万元,增长177.94%。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政策文件解释统计口径与2021年稍有变化,指标统计口径不一致,将“委托业务费”全口径纳入统计范围;二是我局响应国家过紧日子的号召,在编制2022年度部门预算时,优先安排我局履行职能和保运转类项目,导致委托业务费项目有所增加,如:2022年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日常运行服务费905.8万元,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运维服务386.1万元,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运行及技术管理政府购买服务1000万元,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运维服务230万元,第三届中国(广西)—东盟人工智能大会214万元。三是我局2022年增加新入编人员,导致办公、水电、差旅等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6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69.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2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8.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0.9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7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辆、实物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和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250.05万元,占年度预算支出1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本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提交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和绩效自评材料。部门整体支出自评99.71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运行及技术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自评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移动端应用整合不足;二是企业电子印章应用不足;三是惠企政策数量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持续优化一体化平台功能;二是开展企业电子印章应用试点;三是推动惠企政策精准送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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