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负责统筹自治区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二)负责牵头起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行业技术指标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基础设施、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负责拟订数字广西建设资金等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自治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项目。协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数据领域的有关决策部署,在数据发展领域战略规划制定等工作上接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
(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
(六)负责统筹全区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七)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台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云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综合分析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区数字经济运行分析。
(九)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负责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和制度标准。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拟订政务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协同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管理。协调重大项目实施建设。负责信息化、数字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十三)负责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自治区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
(十四)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办公信息化建设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项目管理处。负责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研究拟订数字广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拟定全区数字广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相关领域规划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广西建设有关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处理相关重大问题。负责拟定数字广西建设资金等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承担机关信息化、数字化项目建设的资金预算编制,指导和监督有关资金管理。参与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数据市场与安全监管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承担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和制度标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和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数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政务数据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非涉密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导政府部门做好重要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政务数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综合管理政务数据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承担协助做好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工作。承担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四)数字经济发展处。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数字经济发展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五)数字社会建设处。组织实施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数字乡村领域的大数据应用。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承担协调推进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政务云统筹规划、建设应用、运行监督。负责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
(六)场景和系统建设推进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数字应用场景布局推广。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数字政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数字政府系统应用集成。负责全区数字政府共性应用支撑平台的建设和推广。
(七)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管理处。负责中国一东盟信息港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拟订中国一东盟信息港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中国一东盟信息港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中国一东盟信息港建设工作机制日常工作。负责大数据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开展大数据领域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
(八)政务综合改革处。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统筹管理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运行流程优化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运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审核上报、公布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承接工作。统筹全区审批监管街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审核上报、公布和管理工作,清理、规范全区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负责拟订全区政务服务管理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制度等工作。
(九)政务服务监督处。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推进政务改革举措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落实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等建设和运维。负责协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承担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进出审核、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效能监察、协调、督导窗口单位处理差评和投诉。
(十)政务公开与政策法规处(政府公报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相关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管理,指导、规划设区的市政府公报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一)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制度,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指导推动各职能部门制定完善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督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负责推进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全区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数据局人员编制数共66个,其中:行政编制59个、后勤聘用人员编制7个(含参公“老人老办法”2个,实聘人员4个)。截至2024年8月,实际在编人员50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48人、参公“老人老办法”2人(其中:在职在编的正厅级2人,副厅级4人,正处级8人,副处级14人,正科级7人,副科级13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内实聘人员4人;退休人员6人。(按照财政部门对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基本支出人员信息使用截至2024年8月数据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部门预算”模块)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3621.59万元,总支出3621.59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体收支平衡。总收入、支出较上年减少288.49万元,减少7.3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按比例对区直部门项目预算资金进行压减。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3621.59万元,较上年减少288.49万元,减少7.3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按比例对区直部门项目预算资金进行压减。部门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比总收入的100%。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3621.59万元,较上年减少288.49万元,减少7.3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按比例对区直部门项目预算资金进行压减。部门支出主要为财政拨款支出,占比总支出的100%。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无此项预算安排,同比无增减变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无此项预算安排,同比无增减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23.83万元,同比减少0.67万元,下降2.7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9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10.56万元,同比减少0.44万元,下降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增长变动,2025年没有公务车购置计划;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0.56万元,同比减少0.44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5年部门预算“一下”支出控制数的函》(桂财建函〔2024〕101号)压减自治区数据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4.27万元,同比减少0.23万元,下降5.11%。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5年部门预算“一下”支出控制数的函》(桂财建函〔2024〕101号)压减自治区数据局公务接待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116.71万元,同比减少3.83万元,下降3.18%,减少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严从紧编制自治区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对预算资金进行压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465.49万元,同比减少466.52万元,下降24.15%,主要用于货物与服务类采购,无工程类采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68.9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7.57%,同比减少131.69万元,下降32.87%;分散采购预算1196.5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1.65%,同比减少334.83万元,下降21.86%。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自治区数据局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区统一为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编制自治区本级为100万元。结合自治区数据局2025年项目开展实际情况,自治区数据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同比有所减少。
货物采购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07%;服务采购1464.4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9.93%。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预算1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1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办公用房。我局没有房屋固定资产,目前所使用的办公用房为与自治区信息中心共同使用(体强路18号广西云计算中心),以及通过租赁方式解决我局管理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车辆构成情况。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我单位实有公务车3辆,具体情况如下:1辆为价格在18万元以内的新能源轿车作为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车牌号:桂AF02878,品牌:吉利),1辆为价格在25万元以内、排气量2.5升的7座商务型小型客车作为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车牌号:桂A060KH,品牌:别克GL8),1辆为价格在18万元以内的轿车作为实物保障用车(车牌号:桂A2HN01,品牌:红旗H7)。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局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24个,预算资金2296.5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预算资金5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局综合辅助业务和区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改革服务,预算资金346.51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预计全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综合辅助业务服务完成日常辅助工作办件量10000件,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服务完成咨询引导服务50000件,前台收件与初审受理服务办件30000件,后台业务初审服务30000件,证书发放服务30000件,群众满意度达95%。设3条数量指标:完成辅助业务≥10000件,完成咨询业务≥50000件,完成业务受理≥30000件;设3条质量指标:辅助业务完成合格率≥90%;完成咨询业务合格率≥90%;办件质量完成投诉率≤90%;设1条时效指标:办件完成及时率≥95%;设1条成本指标:项目实际支出≤346.51万元;设一条社会效益指标:提高企业、群众对“一窗受理”认可度≥90%;设1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基本支出(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这项资金从2019年起由自治区外事办统筹安排,各单位需要时再做追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0)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1)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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