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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453号代表建议主办意见的函(桂数函〔2021〕186号)

2021-06-30 11: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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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军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贺州大数据产业列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的建议”,由我局主办。经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现将我局主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将贺州打造为大数据的重要节点城市,并争取列入自治区甚至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

贺州市毗邻粤港澳,距离大湾区仅200多公里,地处大湾区2小时经济圈,是广西和粤港澳地区经济融合、产业对接、文化交流的重要战略支点,是大湾区联系内地、辐射内地的最佳桥梁和纽带。2021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第二篇第十章第三节“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中,明确指出贺州市多个园区作为桂东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园区;在第六篇十九章第一节“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明确将中国移动(柳州、崇左、贺州)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列入我区“十四五”期间信息基础设施的重大项目。另外,自治区于2020年出台了《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广西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点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在用房补贴、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贺州申报自治区数字经济示范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贺州市数字经济特色化、差异化、协同化发展。

正在编制的数字广西“十四五”专项规划拟将贺州市列为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示范重点城市。同时,拟将推进数据中心“南向、东融、北联”全方位拓展和布局优化、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化合作等加快数字产业“东融”的相关内容纳入专项规划中。

二、关于免收基本电费

(一)大数据中心用电政策。《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和《2021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措施》指出,支持服务器数量超过500台(含)的10千伏大数据中心用户(两部制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基本电价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于不符合参与市场化交易相关规定的10千伏大数据中心用户(两部制用电),其电价按《2021—2022年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桂发改价格〔2020〕1229号)执行。

(二)基本电费。《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规定,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的定价部门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容(需)量电价属于输配电价构成部分,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并按对应标准缴付电费。在成本监审结果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核定公布第二监管周期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其中电容(需)量电价标准为最大需量34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27.5元/千伏安·月。按照电力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制定价格,我区无权免收或减收基本电费。明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第三监管周期(2023—2025年)输配电价制定工作,经成本监审后,如有降价空间将全部用于降低输配电价。

三、关于加大专项债券的支持力度

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转贷贺州市本级新增债券26.74亿元,其中支持平桂黄金珠宝文化产业园项目1.8亿元。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结合财政部下达我区2021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综合考虑贺州市本级财力、债务风险、项目储备入库、项目开工准备、项目预期收益能否覆盖融资本息以及项目是否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等因素,对贺州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予以支持,该项目获2021年第一批专项债支持额度1亿元。在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投资计划中,支持广西数字贺州产业园一期(数字总部基地)项目建设1000万元。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支持贺州市的项目建设,同时贺州市加强与自治区各部门对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建立政府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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