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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6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数函〔2021〕187号)

2021-06-30 11: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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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健康扶贫大数据和信息系统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建议”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平台建设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桂发〔2021〕6号文件明确,将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测平台,除医疗保障外,也将加强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

目前,自治区扶贫办已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计划出台。出台该《办法》旨在健全我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的监测和帮扶,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办法》明确,各级教育、民政、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卫生健康、水利、应急管理、残联、医保、易地扶贫安置等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加强风险信息预警、数据共享比对、信息审核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同时,我区2017年已依托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自主开发设立广西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模块,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推进健康扶贫数据互联互通

(一)加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从2020年7月开展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全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二次录入”问题,形成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截至2020年底,全区完成“区、市、县”三级共120137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对接、完成率95%,其中,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2665对接事项完成对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系统83对接事项完成对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扶贫直通车2个对接事项完成对接。

下一步,将巩固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完成率100%:一是根据2020年系统对接确认清单以及完成清单,组织开展系统对接“回头看”工作。二是按照国办统一部署持续推进国垂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国家层面已对接的国垂系统在我区实现100%对接打通。

(二)提升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能力。一是优化升级自治区供需系统,改造升级原有系统,简化供需流程,全省数据资源“一张图”、供需对接“一本账”。推动数据源头、综合、系统治理,建立问题数据及时反馈、整改、核验的问题处理机制。二是优化升级目录编制功能,增加线上目录填报功能,推动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以及已编制的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新增资源目录的编制,避免各部门线上线下填报,减轻政府人员工作量。三是加强共享域建设,构建大数仓体系。形成全省共建共治共享、数据循环利用的机制,支撑重大改革应用。加强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构建完善区市县一体的协同高效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应共享尽共享”。

(三)针对具体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精准管理。我区自主开发的广西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模块,已纵向上接国家健康扶贫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下联全区各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横向实现与我区现有桂妇儿、家庭医生签约、公共卫生等模块数据共享,互用信息数据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慢病签约管理以及医疗费用兜底保障等超过5140万条数据信息化精准管理。 

三、加强信息化、人性化建设 

(一)建设广西防贫监测大数据平台。在已建设的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的基础上,今年乡村振兴局将着力建设并投入使用广西防贫监测大数据平台,优化和完善相关功能、开发符合防贫监测工作需要的子系统、子模块,实现对监测户及时、有效纳入管理和帮扶。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测平台,加强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

(三)巩固 “两不愁三保障” 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完善脱贫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优化疾病分类救治,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着力推进医疗保障政策衔接。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保持待遇政策总体稳定,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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