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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97号提案答复的函 (桂数函〔2019〕219号)

2020-01-08 10:0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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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革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放政务数据资源,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治区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放的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

自2016年起,先后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等“1+13”文件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号)等系列文件,全面推进自治区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全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治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

(二)推进数据资源与应用改革。

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据资源与应用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2019年1—2月,先后赴我区相关市、县(区)调研政务服务和数字广西建设情况,并结合我区数据资源管理应用实际和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内容,参考国家层面和福建、贵州等地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和信息化数字化发展政策方针的相关内容做法,编制形成《改革方案》初稿。多次组织相关处室和自治区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召开《改革方案》讨论会,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提出相应的改革办法,编制形成《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结合贵州、四川、重庆的深度考察学习成果,对《改革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意见。

(三)建设高可信、智能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按照“汇、管、用、评”四个环节,高可信智能的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于2019年3月20日上线试运行,统一展示自治区、市级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资源,实时统计汇总各部门的数据资源发布情况、调用情况,实现数据资源在线申请,在线订阅,为自治区各部门、各市提供全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统一入口和统一出口。已建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与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级联;未建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统一使用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截至2019年5月31日,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发布数据资源目录4973项,接口资源数240个,库表资源数987个,文件资源数464个,数据库数据总量超过1.67亿条,累计接口调用次数24.7万次。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建设了基础信息资源库、业务信息库、主题信息库等政务大数据,以及政务数据开放系统,实现全区数据共享交换与开放全接入、全覆盖、全贯通。此外,自治区各部门通过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了系统的对接,数据资源的相互共享。截至2019年5月31日,13个自治区部门111个政务服务事项的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了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全闭环、全记录、全留痕、全监管,彻底了“二次录入”的顽疾。

(四)基本完成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

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基础设施资源和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设,分为自治区级主站建设与14个市级子站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数据目录、API目录、应用成果、地图服务、互动交流、开发者中心、开放统计等。

(五)编制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统一管理数据资源。

一是编制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标,2018年8月印发了《2018年度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桂政办函〔2018〕23号),收录了人口、法人、社会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信用体系、健康保障、生态环保、涉税信息等主题信息资源,促进了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利用。2019年4月,编制了《广西数据资源目录清单(第一批)》并征求了各级各部门意见,近期将组织目录编制。二是编制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目录。自治区16个单位根据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和接口的应用现状,明确数据更新周期、开放属性、明确需要脱敏及脱敏字段,汇总形成了《2018年度第一批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试行)》。

(六)建立健全共享与开放的标准规范体系。

一是构建了自治区、设区市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技术体系,加快制定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对接技术规范,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规范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设区市平台的对接技术要求,于2018年9月印发了《广西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技术规范(试行)》(桂政办函〔2018〕26号),深入构建自治区、设区市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技术体系。二是构建自治区数据开放体系。制定和完善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规范和平台运行规范,编制了《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开放数据分类标准》、《开放数据标准》、《标签体系管理规范》、《开放数据标准目录编制规范》、《开放数据元数据标准》、《数据交换和接口规范》等系列规范,近期将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

二、关于财政资金拨付流向等重要信息的开放情况

(一)依法依规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是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长期以来,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做了大量工作。目前,自治区财政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桂财办〔2009〕82号)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上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公众了解财政资金信息和参与资金使用监督的渠道,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情况可以通过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查询。

当前,自治区财政厅在广西财政网、网站移动客户端APP、广西政府采购网等载体上,设立了“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三公经费”“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等传统的主动公开栏目,2018年,还新增了“公共资源配置”“部门采购信息”“扶贫资金”等新栏目,均可查询相关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情况。同时,社会公众还可以登录“广西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平台”,分年度查询到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文件、拨付对象和拨付金额等明细信息,财政资金拨付流向等情况一目了然。同时,除对基础数据公开外,自治区财政厅也逐年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财政职能,持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丰富财政信息发布渠道及形式,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下一步,加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据资源与应用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文件,制定数据确权、数据脱敏、数据安全管理等行业标准,为广西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保驾护航。实施政务数据“聚通用”攻坚行动,打通部门间数据资源交换共享的渠道,构建全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汇聚、联通原本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数据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和共享共用,打通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激发数据的使用价值。

感谢您对广西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我们在工作推进和落实中将认真研究加以采纳和落实。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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