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为持续推进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印发《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探索出台一批涵盖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2025年底前,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标准制定取得实质性进展,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体系逐渐成熟完备,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持续增强,初步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工作任务:
(一)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和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探索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模式。探索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探索建立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
(二)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巩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成果,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积极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制定广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推进广西数据融合运营中心建设。
(三)探索非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参与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
(四)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遵循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推动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探索建立合法合规和安全可控的数据要素利用安全体系,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五)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
探索制定数据交易规则,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组织参与数据交易的管理规范。支持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做强做优做大,推动面向东盟的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建设。
(六)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
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有序培育数据经纪、数据托管、资产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教育、文化、医疗、旅游等服务领域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
(七)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探索建立面向东盟的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和跨境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制定面向东盟的数据交换、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地方标准。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
(八)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
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鼓励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九)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
持续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
(十)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联动、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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