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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0-09-30 11: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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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承诺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规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规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试行)》规定,承诺审批是指以行政相对人良好信用状况作为行政机关对各类事项作出审批决定的参考依据,在行政相对人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的办理方式。我区结合实际,将承诺审批定义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在其无法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情况下,政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承诺审批有关情况,允许其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审批条件、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政务服务机构当场或在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行政相对人最迟在提交申请并获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的审批模式。

二、为什么要推进政务服务承诺审批制改革?

承诺审批以申请人的信用承诺为基础,将审批模式由先批后建改为先建后验,能极大地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申请承诺审批有哪些程序?

承诺审批有六个程序。一是事前,政务服务机构通过靠前服务、信息共享等方式,为承诺审批准备好前提条件,还可以通过实施区域评估、“标准地”制度等方式,为推行承诺审批创造条件。二是告知,政务服务机构负责通过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程序,指导行政相对人按各类事项承诺审批操作规程准备申请材料、填写承诺书。三是承诺,行政相对人填写承诺书,签字签章后,将承诺书与必需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政务服务机构。四是办理,政务服务机构收到承诺书后,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比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对未列入黑名单库的行政相对人,经审核材料无误后,当场或在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并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体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承诺审批期间,监管部门加强对承诺审批对象的监管;行政相对人按时补齐申请材料且符合法定形式、政务服务机构出具承诺审批办结确认书后,承诺审批结束。五是审查,行政相对人最迟在60个工作日内补齐申请材料,政务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六是采信,政务服务机构将行政相对人履诺或失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纳入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的内容,作为对行政相对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企业诚信记录认定的参考。

四、承诺失信有哪些后果?

政务服务机构作出审批决定后,对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验,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失信情形的,经审核无误后,视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对已作出的审批结果进行调整,并将行政相对人失信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被撤销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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