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差评”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要求,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大程度地利企便民,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好差评”制度对什么内容进行评价?
答:办事人员可以对窗口工作人员在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三、有哪些评价渠道?
答:办事人员可通过PC端、短信、APP、微信小程序、服务热线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评价器等评价渠道进行实时有效评价。
四、“好差评”制度的评价等级有哪些?
答:办事人员可对窗口工作人员评定“非常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等5个等级,分别对应10分、8分、6分、3分、0分。办事人员在受理或服务办结后7个自然日内未作出评价的,默认为“非常满意”等级。
五、对单一事项和套餐服务的评价有哪些区别?
答:对单一事项,即办件办事人员只需评价一次,承诺件产生至少2次评价。对套餐式服务,办事人员针对受理、审批、出件三个环节分别评价单项分数;同时,以“一件事”为标准评价一个综合分数。
六、“好差评”制度对办事人员有要求吗?
答:政务服务“好差评”实行实名评价制度,方便对评价意见进行核实确认或回访。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对评价人员信息保密,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七、“好差评”制度对政务服务机构有哪些要求?
答: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在“好差评”工作中弄虚作假刷“好评”。对弄虚作假刷“好评”的行为,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查处,确保“好差评”结果客观、真实、准确。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结果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政府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开,接受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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