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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 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0 12:00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桂政办发〔2021〕113 号)中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面向东 盟的“数字丝绸之路”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

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指挥部(代)

2022 年 1 月 10 日

附件

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关于“同东盟一道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推动数字互联互通,打造‘数字丝绸之路’”的重要致辞精神,落实《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助力广西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高地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致辞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一带一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牵引,充分发挥中国—东盟信息港平台作用,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面向东盟的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合作;着力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大做优面向东盟的数字贸易和数字金融;着力壮大数字化合作生态,丰富面向东盟的数字服务;着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面向东盟的数字设施和数据要素枢纽,全面服务于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全力打造“数字丝绸之路”广西样板。

二、行动目标

到2023年,广西面向东盟的跨境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合作进一步深化,形成2条标志性跨境数字产业链,广西作为中国—东盟数字经贸枢纽与金融门户地位基本确立,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数字服务合作示范标杆,面向东盟的数字人才联合培养数达到年均1000人次,初步建成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中国—东盟数字服务深度合作示范区和面向东盟的资源要素数字化集聚区,成为中国—东盟数字化开放合作高地和重要节点枢纽。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跨境数字产业集聚和数字技术合作

1.打造标志性跨境产业链围绕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领域,推动南宁、桂林、北海、钦州等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结构升级,构建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电子信息高端制造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构建跨境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智能汽车跨境产业链,率先与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加强电子信息产业的生产和组装环节投资互动,加快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广西—东盟”跨境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在南宁市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在柳州建设广西(柳州)车联网先导区,在钦州港片区发展汽车电子制造、关键零部件制造等环节。(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柳州市人民政府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培育跨境数字经济标杆企业。聚焦RCEP范围内数字经济龙头企业,绘制跨境数字经济产业分布图、产业链招商图,加大力度引进数字产业链“链主”企业;围绕跨境电商、数字文化创意、跨境智慧旅游等领域,支持正在起步、成长快速、极具潜力的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发展,培育广西未来的跨境数字经济“小巨人”和“独角兽”。(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投资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厅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培育认定一批面向东盟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围绕网络通信设备5G智能终端、智能计算产品、新型显示器等电子信息制造领域,推动建设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惠科电子北海产业新城、中国—东盟(钦州)5G智能终端产业园等一批面向东盟的数字经济产业园。(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探索南宁与新加坡共同打造数字经济合作中心,加强在数字技术防疫抗疫、数字基础设施、智慧城市、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加快打造中马“两国双园”智慧化升级版,探索在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和马来西亚—中国关丹产业园区开展智慧园区试点;加快建设中越(凭祥)跨境电子信息产业园,推进建成跨境数字产业集聚中心和电子信息制造出口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等。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31日前)

4.加快数字技术合作及应用推广持续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中国—东盟国际技术转移集聚区、“一带一路” 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广西分平台等一批技术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加快推动中国—东盟互联网应用技术联合创新中心、中国—东盟区块链应用创新实验室、中国—东盟地球大数据区域创新中心、中国—东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中国— 东盟卫星导航联合创新平台、中泰东盟创新港等一批数字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 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围绕智慧城市、工业制造、自然资源管理等重点应用场景,推动企业与政府合作 共同打造一批数字技术应用示范。(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广西集团、北部湾投资集团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月31 日前)

(二)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产业数字化合作

5. 推进产能合作绿色数字化 推动中国—东盟能效数字化合作提升,在零碳智慧社区、零碳智慧园区、零碳智慧建筑等领域开展试点合作;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能效评价、能量调度和安全保障的智慧化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等。 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展中国—东盟产能合作信息服务,汇聚整合中国(广西)优势产能信息、东盟各国产能需求及国际产能合作资讯,面向东盟国家提供信息发布、产能展示、供需对接、案例宣传等综合信息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6. 加强智能制造多边合作 紧抓东盟主要国家制造业转型重大战略机遇,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化工新材料、生 物医药、东盟特色产品深加工等重点领域,推动面向东盟的 智能制造产业链合作;支持广西龙头企业在新加坡、马来西 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等东盟国家投资建厂,聚焦 有色、化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培育一批面向东盟的智能化 生产合作项目,推进工业机器人、数控装备、智能检测、智 能搬运、智能采集等智能化生产应用,面向东盟工业园区复 制推广。(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7. 强化面向东盟的产业数字化服务能力 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改造升级,以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国家为试点,以食品、农产品加工、轻工业及进出口贸易等为优先领域,开展面向东盟的综合性国际标识公共解析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柳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持云服务提供商建设一批面向东盟的云服务平台,覆盖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环节,提供协同设计、协同制造、协同运维等在线服务,提升为东盟传统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8. 开展中国—东盟农业数字化示范合作 依托广西农业对外开放合作“两区两站”和广西企业在东盟国家的农业 发展项目,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融合应用和 示范推广,打造一批中国—东盟智慧农业合作标杆,提升农 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自治 区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依托中国—东盟现代农机综合产业园加强面向东盟的农机装备应用推 广,深化“中越边境地区农业科技走廊”在数字农业、智慧 种业等方面的技术交流推广,开展澜沧江—湄公河农林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应用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配合单位:南宁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林业局,广西农业科学院。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依托壮美广西·政务云,建设中国—东盟农业大数据中心,丰富面向东盟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和农技推广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9. 促进中国—东盟海洋经济数字合作。开展中国—东盟智慧渔业合作,提升面向东盟的渔业信息服务能力,支持中国(广西)—文莱渔业合作示范区等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渔场”,携手推进海洋渔业数字化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海洋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推动海洋装备产业发展,培育立足广西、面向东盟的海上风电产业,推进风电开发和配套产业链建设,推广“海上风电+大数据”应用。(牵头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展北斗导航卫星定位、遥感、地理信息等技术的应用推广,扩展面向东盟的海洋观测、 渔业管理、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信息服务,加强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区域海洋开发和保护。(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应急厅、生态环境厅、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 2023 年12 月 31 日前)

10. 开展中国(广西)—东盟产业数字化转型场景攻关计划。围绕产能合作、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选取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老挝等合作基础较好的国家,常态化发布具有较大市场空间和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数字化转型合作机会清单,采用“揭榜挂帅”方式征集解决方案并组织评选,加大宣传推广,落地形成一批面向东盟的产业数字化转型场景。(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三)全力发展面向东盟的数字贸易

11. 打造南宁区域性国际数字贸易中心城市。推动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升级发展,支持南宁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并开展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贸易, 重点发展面向东盟的云服务、通信服务、数字内容、跨境电商、社交媒体等数字服务贸易新业态。(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南宁市五象新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持续推进“云上东博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建新建实中国—东盟数字贸易中心,构建数字贸易促进平台;推动数字贸易研究工作,探索发布数字贸易“南宁指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博览局;配合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贸促会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12. 构建面向东盟的“丝路电商”特色产业链群。实施跨境电商产业带促进行动,培育“特色商品制造+跨境电商”示范企业与示范园区,打造集产、贸、物流、支付和信用一体化的特色商品跨境电商产业带;提升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产业集聚功能,着力培育引进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卖家、服务商等各类市场主体;实施跨境电商生态提升工程,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智能化改造,加快建设 Lazada  跨境生态创新服务中心、广电新零售平台等支撑载体;推进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直播基地与主播孵化基地建设,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云媒直播电商生态圈,优化通关物流、电商选品、 品牌打造、人才孵化等跨境电商全流程专业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13. 建设中国—东盟数字内容贸易枢纽。加快建设东盟非通用语种相关语音及翻译核心技术和语料库,(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大学、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持续推进中国—东盟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推动东盟小语种“译制产业园”落地。积极打造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中国—东盟电视周,推进中国—东盟融合媒体云平台、中国—东盟国际传播中心建设, 加快建成广西全媒体视音频内容通联平台,策划建设中国— 东盟全媒体交互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配合单位: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广西华丽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完成时限 2023 年 12月 31 日前)实施中国—东盟数字版权贸易服务工程,搭建中国—东盟版权贸易服务平台,激活中国—东盟版权贸易服务网、中国—东盟文化港,建设数字文化版权交易平台,培育版权代理、贸易、法律、信息、咨询等数字内容贸易服务新业态;培育数字内容龙头企业和中小网商群,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上下游共建的中国—东盟数字内容贸易枢纽。(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 广电局,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 2023年 12 月 31 日前)

14. 推动中国—东盟传统特色商贸数字化转型。围绕东盟特色产品进出口、落地加工,采用智能服务、智能供应链、 数字贸易等新模式,培育一批边境数字贸易产业园区,推动边境专业市场、口岸互市贸易数字化转型,促进边境贸易、加工贸易、互市加工智慧化升级;推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钦州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创新发展,积极培育外贸数字化发展新模式;加快食糖、茧丝绸、特色农产品等大型农批市场智能化改造,推动数字强贸,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促进桂北桂东地区特色外贸链条全流程数字创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糖业发展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15. 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数字贸易与智慧物流协同发展。完善与东盟国家连接的智慧物流设施与数字平台,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国际集采中心、中国—东盟投资贸易枢纽数字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智慧物流东盟网络,实施东盟智慧海外仓全覆盖工程,推动马中关丹产业园、 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共建海外仓。争取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建立海外数字物流仓储配送服务站点;推动南宁建设面向东盟的智慧物流供应链运营中心,建设一批面向东盟的智慧物流园区,支持新中保税智慧园建成运营,引聚一批面向东盟的智慧供应链运营区域中心。(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南宁市、钦州市人民政府,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 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四)优化面向东盟的数字金融生态

16. 加速数字赋能人民币国际化。研究推动构建适应跨境特点的数字支付体系,加快培育跨境电商综合信用、保付代理、供应链金融和信贷服务;鼓励支付机构与新加坡金融机构共建中国—东盟跨境贸易结算中心;争取在中国—东盟金融城、边民互市区域开展面向东盟的法定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跨境贸易数字货币使用场景。(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 南宁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17. 构建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数字服务集聚区。数字赋能中国—东盟金融城,打造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信息服务、 中后台智慧服务、数字消费金融、碳金融等标志性业态群; 开展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数字化创新,推动建设跨境金融联合创新实验室,支持建设中国银行面向东盟跨境金融创新中心、中国—东盟跨境数字金融科技合作平台,启动“区块链+” 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及孵化中心建设,探索建设面向东盟的离岸金融大数据中心,构建一批具有“技术+市场”领先优势的跨境金融科技应用场景。(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广西银保监局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18. 优化安全有序的跨境金融生态 积极发展第三方征信机构,持续推进中国—东盟跨境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中国—东盟征信联盟;推动中国—东盟外汇信息服务平台、跨境供应链金融服务云平台建设,强化中国—东盟(南宁)货币指数应用;整合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的数据优势、 中国—东盟金融城的金融科技资源,推动金融科技标准化; 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在全国统一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下测试运行;探索开展跨境金融数字化治理,完善面向东盟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和预警,提升监管精细度和匹配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新华社广西分社;配合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2023年 12 月 31 日前)

(五)拓展面向东盟的数字服务

19. 促进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协同发展。推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等设区市与东盟国家城市探索开展智慧城市结对合作;推进智慧城市运营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打造面向东盟的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实施智慧城市“出海” 行动,分类分国别有序推进新型智慧城市产业细分行业融东盟,优先推进智慧城市民生服务合作,探索“一城一策”“一业一策”新模式;开展智慧城市开放创新研究,升级中国— 东盟新型智慧城市协同创新中心,举办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协同创新大赛,共建中国—东盟国际友好智慧城市生态圈。(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贵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20. 深化面向东盟的数字文旅合作。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跨境旅游服务平台,推动“一键游广西”与东盟国家的相关企业、平台合作,开发建设广西、东盟国别数字文旅资源库、 产品库与服务体系,构建面向中国与东盟旅游用户的文化旅游数据资源池、智慧服务平台、智慧营销平台、智慧监管平台;积极推动国家文化大数据东盟区域中心建设,建立东盟区域龙狮文化线上线下联络服务站。(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广电局,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建设中国—东盟数字人文交流平台,升级广西大学中国—东盟全息综合数据平台,筹划 建设中国—东盟大数据分析中心,开发功能完善的东南亚舆 情、数据收集、东南亚语言处理等平台,打造立足广西、面 向东盟的区域性人文舆情大数据枢纽平台、文化大数据服务 和应用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 区党委网信办,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信息 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21. 加速中国—东盟数字医疗合作。数字赋能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支持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数字健康产业集聚区;鼓励三级甲等医院率先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国际智慧医疗服务;持续推进中国—东盟跨境医疗合作平台和中国—东盟远程医学中心建设,开展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问诊、5G+ 远程诊疗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医疗服务,探索跨境医疗签证、 远程诊疗标准制定、国际药品与医疗器械准入、跨境就医转诊、跨境急救转运、在线结算、医疗数据安全跨境交互等制度创新。(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 配合单位:防城港市、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药监局,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22. 创新面向东盟的数字教育合作。共建中国—东盟教育开放合作试验区,推动与东盟国家的教育合作向线上 拓展;实施数字教育开放合作计划,持续推进与东盟高校开 展合作办学,建设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学院;开展“智慧课堂”示范,建设海外“独秀书房”。开展东盟华文学校骨干华文教师线上线下培训、华文教育教材教具赠送活动,推动成立广西—东盟华教联盟,持续推进“爱上华文”广西云平台建设。 举办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探索中国—东盟未来教育合作新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统战部、教育厅;配合单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23. 推动中国—东盟数字人才联合培养 建立“数字丝绸之路”多元化多层次人才培育机制,探索面向东盟的“数字 人才”联合培养计划。支持广西外国语学院推动泰国曼谷市 中心拉沙传比色路的“广外一条街”升级为“广西学子曼谷数 字经济创业一条街”。(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教育厅;配合单位:财政厅、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师范 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推动东盟国际“数字工匠”培养培训,支持南宁、柳州、桂林积极申报面向东盟的产教融合型城市,探 索跨境数字产教融合新模式。搭建“数字丝绸之路”人才培训 中心。建立“数字丝路”数字素养能力提升平台,举办中国— 东盟数创大赛。(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人民政 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广西师范大学,广西财经 学院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24. 开展多领域数字包容服务。持续深化边境数字抗疫合作,探索建立广西与越南北方四省数字抗疫联盟;推动面向东盟的防灾减灾多领域合作,建设北部湾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基地;拓展广西与老挝、缅甸、柬埔寨等欠发达东盟国家的数字减贫合作渠道,加大对老挝、缅甸、柬埔寨数字终端设施与数字化发展援助力度,弥合东盟发展中国家“数字鸿沟”。(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应急厅;配合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外事办、 大数据发展局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25. 共同畅通数字交流合作渠道。健全与东盟国家共同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对话交流机制,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系列论坛,持续搭建跨境电商 5G 融合产业、人工智能等国际数字经济交流合作平台;建立经贸、外事、医疗、旅游、产业合作等重点领域信息定期交流与会商机制,优化重点领域平台、网址、应用程序(APP)等双语支持功能;构建全球招商网络,打造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外事办、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成立“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 智库联盟,加强与国内和东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智库等的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广西社科院、自治区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财经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外国语学院等。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六)打造数字设施和数据要素枢纽

26. 加快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运营推广。持续优化南宁国际数据专用通道结构和链接方向,依托中马“两国 双园”国际合作框架,探索建设点对点的国际数据专用通道 面向东盟国家加快国际数据专用通道推广运营,打造中国— 东盟信息交流“快速通道”和区域一体化“信息高速公路”,提 升中国与东盟的国际互联网通达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 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广 西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完成时 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27. 打造中国—东盟“陆海空天”数字枢纽。建成运营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加强各电信企业国际陆路 光缆运营管理,推动联通南宁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优化扩容; 打造广西与东盟以及亚太地区的信息交流“快速通道”,提升 广西在区域、全国和全球节点布局的网络地位。(牵头单位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中国移 动广西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等。完成时限 2023 年12 月 31 日前)持续深化中国—东盟北斗应用示范合作 支持西南遥感卫星地面系统建设应用,鼓励中低轨卫星互联网 产业发展;推进中国—东盟时空中心建设。(牵头单位:自 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 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广西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28. 打造中国—东盟“智能计算”国际服务走廊。以南宁核心基地为主体,积极规划面向东盟的“智能计算”国际服务枢纽,引导基础电信运营商、第三方 IDC 服务提供商、大型互联网公司、科技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建设立足广西、面向东盟、辐射周边的新型数据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在东盟国家开展海外云计算中心和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合作布局,依托澜湄云计算创新中心合作示范,积极对接引进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龙头企业,拓展“南向、东融、北联” 数据中心的国际和区域一体化布局 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柬埔寨、老挝、缅甸等东盟国家开展新型算力基础设施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29. 探索开展面向东盟的国际离岸呼叫服务。依托南宁大数据智能服务呼叫中心基地,以东盟小语种呼叫服务外包为核心,研究建立离岸呼叫中心和实训基地,优化小语种人才培育和就业服务,支持基于东盟小语种的自然语言处理、语音智能问答、多语言机器翻译等大数据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开发,为算力服务走进东盟提供规范统一的大数据智能呼叫服务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30. 打造中国—东盟多式联运数字枢纽。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打造区域合作发展的数字化多式联运枢纽,加快建设北部湾国际智 慧门户港、南宁国际智慧铁路港和多式联运综合服务信息平 台;积极参与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和港航国际合作 项目开发,探索中国—东盟港航数据的共通共享,加强中国—东盟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口岸、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合作,重点加快数字口岸和陆港场站设施智慧化建设,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数字化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配合单位: 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 2022年 12 月 31 日前)

31. 开展中国—东盟“虚拟电网”与能源互联网合作示范。综合运用先进电力电子、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数字化和智能管理技术,联合老挝、印度尼西亚、越南等东盟国家开展物联网节能降耗、虚拟电厂、智能电网示范建设,支持企业在东盟国家布局建设虚拟电厂,实现新能源并网管理和现代绿色能源生产、供应、消费、管理等示范创新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32. 夯实面向东盟的国际数据枢纽。探索建立中国—东盟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推动经贸、金融、通关、物流、 气象、环保等领域信息共享、互信互认。(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推动构建中国—东盟基础数据库以及标准规范、法律体系等专题知识库;建立 广西面向东盟的数据保护能力认证、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 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 事后处置”全流程监管机制;积极参与中国—东盟数字领域 规则和标准制定。(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 单位: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33. 积极培育中国—东盟数据要素市场。以数据应用为牵引,发展全链条数据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围绕远程医疗、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北斗导航、跨境电商、海洋经济、数字金融、智慧旅游、数字体育、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 培育一批跨国合作大数据项目,研发一批面向东盟的创新产品和应用;支持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大数据交易中心,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 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指挥部全 面统筹、协调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完善各部门、各市“数 字丝绸之路”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 发展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等。完成时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二)参与规则制定。积极参与中国—东盟数字领域规 则和标准制定,推动中国—东盟检测标准转化为国际通用标 准。(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 市场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成立数字丝路协会,搭建中国与东盟的多边政产学研交流平台。(牵 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三)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支持“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业基金、 科技创投基金,支持各设区市设立引导基金支持“数字丝绸之路”发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支持“数字丝绸之路”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办理,推行“不见面”办事。(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善面向东盟国家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等。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五)加强风险防范。以科技手段赋能监管创新,用好境外企业、境外园区和“桂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监测分析,做好风险预警。(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等。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综合行业商协会等各类社会主体力量,健全联合监管、信用监管、投诉举报、 风险预警及互联网监管机制,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行业商协会等。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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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 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