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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6-08 19:37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工作要点》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5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工作要点

为抓好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审计广西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桂政发〔202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指标为抓手,以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为目标,纵深推进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全面深化数据治理,巩固“3100%”(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率100%、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打通率100%、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完成率100%),推动“470%”(云网统筹利用完成率、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率、数据治理完成率、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应用减免交办理材料完成率达到70%)、“2个四星级(政务数据共享质量和公共开放质量指数达到四星级)、零事件(全年没有发生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助力智桂通和政务服务微改革,构建一云承载、一网通达、一池共享、一事通办、一体安全的五个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为数字广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巩固“3100%”成效。

1.加强“3100%”常态化监管。对新增非涉密信息系统、新增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一律纳入“3100%”范围。将“3100%”落实情况纳入改革评估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持续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二层机构、隶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至壮美广西·政务云,不定期抽查核查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打通状态,重点推进国务院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完成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2.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加快推进自治区级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前期工作,提升广域网带宽容量,按需扩容自治区级带宽。推进自治区、市、县级城域网在网络安全区域使用MPLS技术作安全隔离。加快推进市、县级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市、县级城域网核心设备万兆互联,市、县级核心设备到互联网出口设备双线千兆互联,市、县级核心设备到数据中心市级不低于双线千兆互联。建设部署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管理和协同联动,提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自治区、市、县、乡、村级五级横向接入覆盖率。

3.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图像传输网络建设。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广域骨干网和自治区级城域网的视频图像传输网建设,为全区视频会议、公共视频联网等公共应用平台提供高通量、低时延、高可靠的网络支撑。

4.构建多云共治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自治区级政务云资源扩容项目实施,提升自治区级政务云综合运营能力。建设自治区多云共治平台,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级政务云、壮美广西·市云之间纵向赋能,加快自治区级政务云和壮美广西·行业云融合,形成多云共治管理体系。壮美广西·市云和行业云应开发、开放云平台接口,开展与自治区多云共治平台的对接。制定多云共治运维标准规范。

5.夯实壮美广西·政务云灾备体系。推进壮美广西·政务云灾备中心扩容项目实施,完善灾备服务体系,制定壮美广西·政务云灾备管理办法、非涉密信息系统灾备分类分级指南,加强灾备中心安全保障。

(三)推进云网统筹利用。

6.扩大电子政务外网横向网络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应接尽接、分步推进原则,扩大自治区、市、县级城域网横向网络覆盖,稳步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2021年底前自治区、市、县、乡级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率达70%20215月底前,制定出台《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方案》。

7.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使用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或租用互联网出口,应使用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20215月底前,制定出台《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技术认定标准》。

8.开展云网合规性检查。重点核查:城域网核心、汇聚、接入层和互联网出口关键网络设备的配置,IP地址使用规范、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机房环境,以及壮美广西·政务云建设与服务标准、技术路线与架构、计费标准和建设规模、数据和业务应用的灾备能力、多云共治管理等内容。20215月底前,制定出台《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技术规范》、《壮美广西·政务云和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合规性检查工作方案》。

9.开展云网统筹利用。根据非涉密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认定结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已撤销数据中心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应用支撑等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和现场认定,形成应利旧资源清单、可利旧资源清单、不可利旧资源清单。对可利旧资源清单,按照“一单位一计划”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使用方案,开展资源托管或移交,纳入壮美广西·政务云统筹使用;对不可利旧资源清单,由原资产所有部门根据自治区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予以暂时保留的非涉密数据中心,其云平台要抓紧完成与自治区多云共治管理平台对接。20216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区云网统筹利用实施方案及其技术认定标准。

(四)全面深化数据治理。

10.加快数据中台建设。数据数量较大、数据多样性、业务专业性强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原则上自行建设数据中台,2021年底前初步实现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级联。其他自治区有关部门申请使用自治区通用数据中台,经批准使用后,完成本部门全量非涉密信息系统接入自治区通用数据中台,完成率达到80%以上。

11.开展全量数据梳理。

1)梳理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清单)。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供需系统,从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材料着手,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明确数据共享责任,编制三清单。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建立数据共享需求的长效动态更新机制,会同各市、自治区各部门共同建立和维护三清单

2)形成政务数据库表目录。从梳理信息系统着手,基于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要梳理各信息系统的实际数据资产情况,抽取各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表结构,梳理补充数据库表和字段的准确描述信息,形成政务数据库表目录。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信息中心要建立数据库表目录的抽取工具和更新机制,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要保障应用系统数据库表结构和目录的同步更新。

3)构建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按照《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广西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编制指南》《广西公共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标准》和应编尽编的原则,数据责任部门在政务数据库表目录基础上编制全量数据资源目录即应发布数据资源目录,确定数据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和维护,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基于应发布数据资源目录,各市和自治区各部门编制可发布数据资源目录,2021年底前,可发布数据资源目录发布率100%、数据资源挂载率100%。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市、自治区各部门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报送的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汇聚、审核,推进数据资源目录优化和质量提升,构建全区集中管理、统一发布、动态更新、共享使用的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12.加快归集全量数据。

1)推进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推进历史遗留项目整合规范,开展信息系统清理与合并,将分散、独立、交叉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通过系统整合带动数据整合,实现业务数据优化重构。

2)持续推动信息系统上云迁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非涉密信息系统要依托壮美广西·政务云进行建设和部署。2021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成已建、新建信息系统的上云迁移,壮美广西·行业云、壮美广西·市云与自治区多云共治平台完成整合对接。

3)全面归集政务数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托壮美广西·政务云,实现政务数据的集中存储。推动相关单位政务数据应归尽归,加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业务数据统一规范采集和归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交通、医疗、金融、教育、水电气公用事业运营等行业数据归集。数据责任部门要整合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数据,将分散在不同单位、不同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整合汇聚后形成统一的行业数据资源池,保障数据实时更新。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信息中心负责建立数据归集的技术平台和监督管理机制。

13.构建数据资源图谱。各市、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统一数据标准牵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通过数据中台推进数据清洗、加工、处理,2021年底前汇聚生成一张数据资源图谱,直观展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权责、云、网、系统、事项、数据、目录、业务间的关联关系,快速检索、定位业务需要的数据资源。

14.开展一数一源治理。聚焦政务服务办事填表场景,对100项高频数据进行一数一源治理,形成全区统一数源目录,实行凡是列入数源目录的数据,原则上办事人免于填写相关信息,变填表为补表,支撑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务服务应用创新。

(五)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15.规范数据采集。数据提供部门完善数据采集及更新机制,制定相关数据标准,加强数据采集源头管理和数据治理。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实现全区数据的一次采集、共享使用。数据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明确本部门的数据采集规范要求,指导相关机构开展数据采集,同时明确并统一采集后的数据汇交、汇聚管理机构;汇聚本系统数据并按照多源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对数据进行校核确认;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信息中心要根据数据采集的共性需求,分级分类推行基础性、通用性数据中台建设。

16.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数据责任部门落实数据质量责任。数据责任部门要制定部门数据管理总体规划,制定数据业务标准,全面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加快相关项目建设,提升数据编目、整合、分析、展现、安全等管理和服务能力。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信息中心要明确数据管理的总体工作要求和通用数据标准,基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质量管理的基础软件和通用工具,指导数据责任部门开展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应用。

17建设大数据资源池,构建大数仓体系。建设集中统一的大数据资源池,提供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流通等全过程管理和追溯监管功能,加强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管控,实现全区数据集中统一管理。推进市、县(市、区)、镇(街)数据仓建设,实现数据资源按地域授权管理,加快建设区域治理专题库。

18.建立数据工单机制。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供需系统,建立统一数据异议反馈渠道、异议核实处理和工单管理机制。各市、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异议数据核实与处理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在数据共享应用与开放中发现的数据问题,按相关规定及时核实处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数据工单,推动形成全区以数据应用促进数据质量提升的良性循环。

19.完善数据质量监管机制。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建立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各市、自治区各部门数据数量、质量、归集、更新、应用、成效等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全面评价,确保数据状态可感知、数据使用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落实。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内部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及时处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数据质量问题,并实现与大数据资源池质量监管联动。2021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区政务数据共享指数和公共数据开放指数均达到四星级(见桂数广办发〔202118号文件),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目录命名规范、元数据描述规范、数据集完整性、元数据信息完整性、接口类数据可用性、数据更新率、数据纠错整改完成率、数据评价率、数据审核通过率均达到80%

20.推进综合库和主题库建设。完善自然人、法人综合库,新建一批配套专题库;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应用场景,推进两大综合库深度应用。持续迭代优化主题库并深化应用。2021年底前,行业主题库100%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以接口、库表方式挂载全量数据资源。

21.优化完善数据平台和服务。完成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二期改造,提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易用性和服务支撑能力,加强对平台各使用单位的培训。深化平台功能建设,为相关单位提供业务数据归集、基础数据管理与治理、数据在线分析等基础能力。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构建数据沙箱系统,为数据使用主体提供开发空间,解决数据开放主体和数据利用主体之间的数据互信使用、安全合规流通、数据价值如何赋能等问题。

22.深化政务数据共享。推进智桂通和政务服务微改革,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供需系统,研究确立一网通办办事场景中的亮数效力,探索应用亮数让办事人减少材料提交和信息填报或免交办理材料。2021年底前,依托电子证照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的数据,自治区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共享应用率达到70%,各市10000个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共享应用率达到70%,各市推进至少10项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持续优化政务数据应用场景共享授权,推动需求清单当天受理率提升至90%。加强向基层数据赋能,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各市进行属地返还。建立健全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提升数据落地承接能力。

23.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完成72类高频电子证照数据汇聚率至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高频电子证照数据汇聚70%以上。深化电子证照归集与治理,基本实现政务服务部门核发的证照类材料全面归集入库,持续提升证照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21年底前,自治区部门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全量证照汇聚至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每类电子证照结构化数据汇聚率达到80%;各市400类以上电子证照类型汇聚至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每类电子证照结构化数据汇聚率达到80%20%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实现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

24.开展普惠金融应用。按依法依规、安全可控原则向试点银行开放市场监管类数据(法人登记、资质和处罚数据)、税务数据(纳税缴费情况、涉税违法违章等数据)、社保公积金数据(社保参保、公积金缴存数据)、技术认定数据(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高科技等企业认定、获奖情况等数据)、房产相关数据(房屋抵押、租赁备案等数据)、涉案数据(失信被执行数据、刑事涉案数据等)、公共事业数据(用电、用水、用气情况、缴费欠费数据)、乡村振兴相关数据等,为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提供数据支撑,降低信贷服务门槛和信贷风险,推进普惠金融项目建设。

在前期普惠金融试点开放的公共数据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和开放主体,适时推动海关、民政、三农等政务数据和用水、用电、用气等公用事业数据依规向银行开放,形成常态化数据动态开放服务机制。建立完善数据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对应用效果显著的案例开展宣传推广。

(六)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25.持续完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完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二期建设,优化服务事项接入模式,提升一体化平台办件库质量,增强一体化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接口,赋能综合窗口、自助终端等,提升统一身份认证和统一公共支付能力。加快各级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整合,拓展事项接入范围,拓展审批数据和监管数据双向反馈功能。

26.拓展个人事项服务场景应用。坚持用户思维,围绕医、食、住、行、文、教、旅,打造从出生到养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生活服务体系,在幼有所育、健康医疗、交通出行、学有所教、文旅休闲、住有所居、食品药品安全、绿化环保、弱有所扶、优军优抚、老有所养、公共法律服务 等领域,拓展场景应用。完善广西健康码技术标准体系,接入地铁、公交、医院预约挂号、医院检查结果查询、核酸检测结果等接口,推进广西健康码延伸应用。

27.拓展企业经营全周期服务场景应用。坚持服务思维,围绕企业经营的全周期、产业发展的全链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和办事服务、惠企政策、普惠金融、综合纳税、专项资金、用工就业等领域,拓展场景应用。

28.推进智桂通推出一批便民、利民微改革,推动更多民生服务事项掌上办”“智能办”“自助办”“跨省办,构建一部手机在广西生活的数字新生态,打造智桂通移动生态体系。

(七)强化改革保障能力。

29.凝聚攻坚合力。优化政务信息化管理机制,促进信息化与业务融合发展。大力支持基层改革创新,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基层试点,推动相关经验转化为全区标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涉及政务数据治理的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编制修订的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将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各级财政部门按需做好资金保障,支持改革重点项目建设。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走访调研,主动发现问题,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30.强化安全保障。筑牢制度、技术、管理防火墙。细化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构建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体系,健全各项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数据安全使用的监管、预警与审计,提升网络安全整体威胁监控、应急处置、态势感知能力。开展数字政府一体安全检查,督促检查信息系统建设与安全保护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1.加强法治保障。加快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工作。加快总结和固化改革成果,破除改革法律瓶颈,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2.加强总结推广。及时总结改革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影响力的成果。拓展宣传渠道,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加强具体场景应用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改革社会知晓度。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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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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