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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 2019年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 工作检查指标的函 (桂数函〔2019〕258号)

发布日期: 2019-07-04 10:02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关于深入贯彻学习自治区党政代表团赴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考察学习的指示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聚通用”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0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数据“聚通用”攻坚行动落地生效,全面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制定了《2019年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检查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数据“聚通用”常态化的推进工作机制,抓落实、抓进度、抓督办、抓成效。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2019年7月起,将每月对各市、自治区各部门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

2019年6月24日          

2019年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检查指标

指标说明:

一、评分细则说明

本指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扣分指标(X),分值100分;第二部分为加分指标(Y),分值50分。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每月对各市、自治区各部门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进行检查评分,总分(ALL)为第一部分得分和第二部分得分之和,即:ALL=X+Y。本指标适用于各市、自治区各部门(包括中直驻桂各单位,下同)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

(一)扣分指标(X)计算办法。

检查评分时,如出现第一部分扣分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没有二级指标A1、A2、A3、A4、B3的,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时,该项指标分数以M为满分,结果乘以N为得分,即:X=(M-扣分)*N,其中:M=(100—该项二级指标分值),N=100/M。

(二)加分指标(Y)计算办法。

对第一部分评分(X)结果低于70分的,不再对第二部分加分指标(Y)进行评分,即:Y=0,最后得分(ALL)为第一部分得分(X)。

对第一部分评分(X)高于70分的,则进入加分指标(Y)评分环节,单项指标加分之和不超过该项指标总分值。最后得分为第一、二部分得分之和,即:ALL=X+Y。

二、评分结果说明

根据评分结果,总分在[90,150]的为非常高,[80,90)的为高,[70,80)的为中,[0,70)的为低。总分≥80分的,列为红榜;总分<60分的,列为黑榜。

三、相关术语解释

(一)政务数据,是由各级各部门或者为各级各部门采集、加工、交换、使用、处理的信息资源。包括各级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视频、音频、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各级各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二)信息系统,是指各级各部门应用信息技术支持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信息系统。包括可以执行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网设备。

第一部分  扣分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政务数据“通”A(43分)

非涉密业务专网

迁移A1

1.没有填报《自治区本级现有业务专网信息调查表》、《自治区部门现有非密机房信息调查表》并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的,扣1分。

2.没有制定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计划(包括迁移范围、迁移内容、完成时间、责任处室、联络员等)并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的,扣2分。

3.没有按照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计划开展业务专网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对接工作的,每月5日前没有报送网络对接进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非涉密业务专网没有完成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联通的,扣2分。

5.完成非涉密业务专网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联通后,没有按照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计划开展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络迁移整合工作的,每月5日前没有报送迁移整合进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6.在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整合过程中,没有就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整合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没有根据解决方案进行整改解决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7.没有完成非涉密业务专网撤并改工作的,扣3分。

8.对没有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本行业本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的设区市,扣2分。

(注:对没有业务专网的,不检查该项指标)

10

政务数据“通”A(43分)

非涉密信息系统应用迁移上云A2

1.没有填报《自治区本级信息系统信息调查表》并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的,扣1分。

2.没有制定非涉密信息系统应用迁移上云计划并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提出迁移申请的自治区有关部门,扣1分;对没有制定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计划并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备案的设区市,扣1分。

3.没有确定具体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应用迁移上云方案的,扣1分。

4.没有根据非涉密信息系统应用迁移上云方案开展应用迁移上云工作的,每月5日前没有报送应用迁移上云进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在非涉密信息系统应用迁移上云过程中,没有就非涉密信息系统应用迁移上云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没有根据解决方案进行整改解决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6.按非涉密信息系统应用迁移上云的完成率计,完成率低于10%的扣5分,完成率低于30%的扣4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3分,完成率低于80%的扣2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0.5分。

7.对没有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本行业本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应用迁移上云的设区市,扣2分。

(注:对没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不检查该项指标)

11

业务办理系统(包括自建的专业业务办理系统、自建的智能审批系统、国垂的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下同)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

A3

1.2019年4月30日前,没有派驻场总协调人员和系统开发人员驻场开发,扣0.5分。

2.2019年5月31日前,没有提交本单位机构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和用户信息表、《政务服务事项对应的业务办理系统调查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没有订阅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接口资源、办件数据,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没有完成数据交换接口开发、办件数据,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从2019年5月1日起,没有完成提交政务服务事项业务表单,按政务服务事项提交业务表单的完成率统计,完成率低于30%事项的,扣2分;完成率低于60%事项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90%事项的,扣0.5分;完成率低于100%事项的,扣0.2分。

6.从2019年5月1日起,没有完成覆盖本单位本行业、自建的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按政务服务事项数完成率统计,完成率低于10%事项的,扣5分;完成率低于30%事项的,扣4分;完成率低于60%事项的,扣3分;完成率低于90%事项的,扣2分;完成率低于100%事项的,扣1分。

7.从2019年5月1日起,没有完成国垂的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按政务服务事项数完成率统计,完成率低于10%事项的,扣2分;完成率低于30%事项的,扣1.5分;完成率低于60%事项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90%事项的,扣0.5分;完成率低于100%事项的,扣0.2分。

8.对没有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本行业本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的设区市,扣2分。

(注:对没有业务办理系统的且明确使用自治区通用业务办理系统的,不检查该项指标,需行文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申请使用自治区通用业务办理系统;对使用国垂的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原则上由自治区部门主动与对应的国家部委进行沟通,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和帮助,完成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工作,解决“二次录入”问题)

12

政务数据“通”(43分)

执法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A4

1.没有派驻场总协调人员和系统开发人员驻场开发的,扣0.5分。

2.没有发布订阅监管数据接口资源的,扣0.5分。

3.没有完成监管数据接口(包含视频监控接入)接口开发的,扣1分。

4.没有完成本单位执法监管系统(包含视频监控系统)联调测试的,扣1分。

5.本单位的系统没有切换至正式环境的,扣1分。

6.没有完成提交联合监管(协同监管)业务流程表单,按完成率统计,完成率低于30%事项的,扣2分;完成率低于60%事项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80%事项的,扣0.5分;完成率低于100%事项的,扣0.2分。

(注:对没有执法监管系统的,不检查该项指标)

5

新版自治区数据

共享交换平台(59.211.219.71)

A5

1.自建的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没有按时间要求完成与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正式级联,扣2分。

2.发现自治区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没有通过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交换数据的,每发现一个信息系统,扣0.5分。

3.发现自治区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通过部门间直连方式共享交换数据的,每发现一个信息系统,双方各扣0.5分。

4.原有自建的跨部门共享交换平台没有接入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的,扣2分。

5.2019年6月1起,发现自治区部门新建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扣3分。

6.发现自治区部门、各市还在继续使用旧版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奥震,电子公文除外)的,扣2分。

5

政务数据“聚”B(43分)

政务数据汇聚B1

1.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数据资源汇聚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数据资源挂载的,扣10分。每少一项数据资源加扣1分。逾期超过1个月以上(含1个月)仍然没有完成的,扣16分。

2.在推进高频事项“聚通用”中,未按照各批次既定的时间完成高频事项数据资源挂载的,扣10分。每少一项数据资源加扣1分。

3.从2019年7月1日起,按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第一批)发布完成率统计,目录发布完成率低于10%的,扣7分;完成率低于30%的,扣5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3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2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1分。

4.从2019年7月1日起,按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第一批)数据资源挂载率统计,挂载率低于10%的,扣8分;挂载率低于30%的,扣6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4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2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1分。

5.从2019年7月1日起,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主题信息资源挂载的,扣5分。每少一项数据资源加扣1分。

6.没有按要求动态更新数据资源的,每发现一条数据资源,扣2分。

7.发现共享政务数据与本单位实际数据不一致(缺信息项、信息不准确等),每发现一条数据资源,扣2分。

8.发现数据提供单位共享政务数据被调用失败或不可用,每发现一次,扣2分。

9.对通过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出的政务数据需求申请时,数据提供部门没有完成3个工作日内审批,不予提供时没有充分说明,每发现一次扣2分。

(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数据资源挂载涉及到国家部委的,由自治区有关部门主动与国家部委进行沟通,通过多种方式争取涉及广西的数据资源落地,确保完成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数据汇聚和应用)

18

政务数据“聚”(43分)

电子证照汇聚B2

1.2019年5月底前,没有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证照类型名称及代码列表》推送本行业负责颁发的电子证照类型及数据的,完成率低于30%的,扣5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3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2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1分。

2.没有提供本行业电子证照类型名称、数量及电子证照存量总数的,扣2分。

3.没有把本行业电子证照存量数据汇聚至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完成率低于30%的,扣5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3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2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1分。

4.在已推送的电子证照数据中,电子证照文件(PDF、OFD)比例低于30%的,扣5分;低于60%的,扣3分;低于90%的,扣2分;低于100%的,扣1分。

5.2019年12月底,没有完成新建或改造本行业电子证照分库的,扣5分。

6.没有在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挂载电子证照分库证照数据资源的,扣1分。

7.没有订阅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异常数据接口的,扣1分。

8.没有开展测试电子证照数据汇聚的,扣1分。

9.电子证照(OFD)没有实现自动增量推送的,扣5分。

(注:对生成电子证照数量非常少的,需行文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申请使用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采用直接录入的方式录入且自行负责在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中加盖本单位的电子印章)

10

便民应用接口(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汇聚B3

1.没有按要求提供本单位互联网上公开的便民应用或应用清单的,扣3分。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但未对特殊情况做出正式说明的,扣2分。

2.已在互联网上公开的便民应用但未开发成接口提供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3.便民应用接口未按规定时间挂载至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挂载完成率低于10%的,扣5分;挂载完成率低于30%的,扣4分;挂载完成率低于60%的,扣3分;挂载完成率低于90%的,扣2分;挂载完成率低于100%的,扣1分。

4.便民应用接口无法使用的,原则上在出现问题后3日内未完成整改的,扣2分;因特殊情况但未做正式说明的,扣1分。

(注:对没有便民应用接口的,不检查该项指标)

6

政务数据“聚”(43分)

监管数据汇聚B4

1.没有完成汇聚监管事项和检查实施清单的,完成率低于30%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0.2分。

2.没有完成汇聚监管对象的,完成率低于30%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0.2分。

3.没有汇聚监管行为的,完成率低于30%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0.2分。

4.没有汇聚执法人员信息的,完成率低于30%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0.2分。

5.没有汇聚投诉举报信息的,完成率低于30%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0.2分。

6.没有汇聚风险预警信息的,完成率低于30%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0.2分。

7.没有汇聚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的,完成率低于30%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0.2分。

8.没有汇聚知识库信息的,完成率低于30%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0.2分。

9.没有汇聚信用信息的,完成率低于30%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0.2分。

10.没有汇聚舆情信息的,完成率低于30%的,扣1分;完成率低于60%的,扣0.5分;完成率低于90%的,扣0.3分;完成率低于100%的,扣0.2分。

11.发现共享监管数据与本单位实际数据不一致(缺信息项、信息不准确等),每发现一条数据资源,扣0.2分。

12.发现数据提供单位共享监管数据被调用失败或不可用,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3.对通过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出的监管数据需求申请时,数据提供部门没有完成5个工作日内审批,不予提供时没有充分说明,每发现一次扣0.5分。

9

政务数据“用”C

(14分)

电子证照应用C1

1.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发现没有利用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中的电子证照减免少交材料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如发现没有使用是因为数据提供部门未提供电子证照的,电子证照提供部门扣2分,电子证照使用部门不扣分。

2.自全区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启用起,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发现提供的电子证照没有加盖全区统一电子印章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

政务数据应用C2

1.除涉密或敏感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低于90%的,扣4分。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没有达到要求的,扣所辖市的分。

2.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发现没有用人口库、法人库进行身份核验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如发现没有使用是因为数据提供部门未提供数据资源的,数据提供部门扣2分,数据使用部门不扣分。

3.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发现没有用信用库核实申请人信用状况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如发现没有使用是因为数据提供部门未提供数据资源的,数据提供部门扣2分,数据使用部门不扣分。

4.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发现没有利用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所共享的数据资源解决申请信息少填少报或少交免交申请材料,每发现一处,扣1分。

5.在推进高频事项“聚通用”中,高频事项办理单位没有按照既定的时间,利用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所共享的数据资源解决申请信息少填少报或少交免交申请材料,每发现一处,扣2分。如发现没有使用是因为数据提供部门未提供数据资源的,数据提供部门扣4分,数据使用部门不扣分。

8

监管数据应用C3

1.2019年7月30日起,发现在做行政检查或行政执法行为中没有使用监管事项库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2019年7月30日起,发现在做行政检查或行政执法行为中没有使用执法人员库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如发现没有使用是因为数据提供部门未提供数据资源的,数据提供部门扣1分,数据使用部门不扣分。

3.2019年7月30日起,发现在做行政检查或行政执法行为中没有使用监管对象库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如发现没有使用是因为数据提供部门未提供数据资源的,数据提供部门扣1分,数据使用部门不扣分。

4.2019年8月10日起,发现在做抽查监管行为中没有使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库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

第二部分  加分指标(5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完成质量D

(37分)

非涉密业务专网

迁移D1

2019年11月底前,100%完成非涉密业务专网向广西电子政务外网迁移。

5

非涉密信息系统

应用迁移上云D2

2019年11月底前,100%完成非涉密信息系统应用迁移上云,非涉密信息系统数超过30(含30)个的,加5分;非涉密信息系统数少于30个的,加1分。

5

业务办理系统对接D3

2019年7月底前,100%完成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事项数超过30(含30)项的,加5分;事项数少于30项的,加1分。

5

执法监管系统对接D4

2019年8月底前,100%完成执法监管系统(包含视频监控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

3

政务数据汇聚D5

1.2019年8月底前,100%完成《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第一批)》数据资源挂载,数据资源目录达到30条的,加2分,每多20条的加1分,最高不超8分。

2.2019年6月底前,100%完成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数据资源挂载,数据资源目录超过10(含10)条的,加2分。

3.在规定时间内100%完成高频事项数据资源挂载的,加2分。

4.在规定时间内100%完成主题信息资源挂载的,加2分。

8

电子证照汇聚D6

1.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新建或改造本行业电子证照分库,加4分。

2.2019年6月底前,100%完成存量本行业电子证照数据汇聚,本行业电子证照数据汇聚超过500万(含500万)的,加2分;本行业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少于500万的,加1分。

6

监管数据汇聚D7

2019年7月底前,100%完成监管数据汇聚。

3

便民应用接口汇聚D8

在规定时间内100%完成便民应用接口汇聚,提供量超过5个的,加2分,超过3个的,加1分。

2

创新应用E

(13分)

政务数据应用E1

1.利用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中的电子证照减少企业和群众少交或免交申请材料的,加1分。

2.利用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交换的数据资源减少企业和群众少交或免交申请材料、少填或免填申请信息的,加1分。

3.在推进高频事项“聚通用”工作中,利用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交换的数据资源减少企业和群众少交或免交申请材料、少填或免填申请信息的,加1分。

4.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利用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交换的数据资源减少企业和群众少交或免交申请材料、少填或免填申请信息的,加1分。

5.推进政务数据与实体经济、政府治理、便民服务等方面创新应用,形成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每提供一个,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核实后,加2分,最高加6分。

9

监管数据应用E2

1.利用自治区监管数据库数据进行风险预警应用,起到提前发现风险和预警作用,加1分。

2.利用自治区监管数据库数据进行重点监管并成效显著的,加1分。

3.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合监管应用的,加1分。

4.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视频监控非现场监管应用的,加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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