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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2024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示范性标杆项目和示范性服务平台暨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补助资金拟获选名单》的公示

2024-03-08 17: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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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支持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实施意见》(桂数发〔2022〕9号)和《关于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的实施意见》(桂商合发〔2022〕17号)有关要求,经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评选形成《2024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示范性标杆项目和示范性服务平台暨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补助资金拟获选名单》,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7日—3月1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提出(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到达日期为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

联系人及电话:朱瑶,0771—6116968

  

附件:2024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示范性标杆项目和示范性服务平台暨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补助资金拟获选对象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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