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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2024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4枚印章刻制
服务采购公告

2024-07-19 09:3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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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计划采购2024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4枚印章刻制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报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4枚印章刻制服务

二、采购项目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

项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2024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4枚印章刻制服务

1项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变更便利度及降低企业开办、变更成本,决定对自治区本级注册、变更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确定1家印章刻制单位,服务期限为1年。

★(二)技术参数要求

1.每套印章共4枚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1枚、发票专用章1枚、法定代表人名章1枚、财务专用章1枚。

2.印章章面内容完整无误,印迹清晰,章体材质无损坏。

3.印章材质和工艺: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均为封边光敏印章。

4.规格(以下为基本规格,材质及使用功能必须满足或优于):

(1)法定名称章:

①圆形4.2cm(4.2cm×4.2cm);

②圆形4.0cm(4.0cm×4.0cm);

③椭圆形(适用于外资企业,4.5cm×3.0cm)。

(2)发票专用章:椭圆形(4.0cm×3.0cm)

(3)法定代表人名章:

①方形2.0cm(2.0cm×2.0cm);

②方形1.8cm(1.8cm×1.8cm)。

(4)财务专用章:圆形3.8 cm(3.8cm×3.8cm)。

(三)服务要求

1.印章包装要求:每1枚印章有单独纸质盒子包装,每套印章有单独纸质手提袋包装。手提袋包装材质及使用功能必须满足或优于:250克白卡纸,覆亚膜,三股绳,竖式,36cm×26 cm×8cm,外部按采购人需求四色单面印

★(四)质量要求

1.刻制的印章各项指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质量规范与技术要求;印章盖在纸面上的图案要求清晰、连贯,字迹大方、美观、清晰;

2.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商务条款

★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材料费、制作费、管理费、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刻制一套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1枚、发票专用章1枚、法定代表人名章1枚、财务专用章1枚,共4枚)的单套价格不超过330元/套。

2、采购人不再支付中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价为中标人投标报价,单套费用按中标价及合同约定方式结算支付。

3、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报出相应的刻制印章单价(元/套)。中标后,中标人的最终结算价= 中标价×刻制印章数量(具体数量由采购人确定)。

★质保期

1年(每套印章自印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必须对印章实行免费维修、维护或者免费更换。人为损坏或丢失印章的不在质保期范围内。

★服务要求

★1、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2、中标人在收到服务任务后,应根据采购人或者需求方的要求,在1小时内(最长不超1.5小时,下午收到任务的须于当日完成)刻制好印章、完成备案并按时送达采购人或者需求方;

★3、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提出质疑或者要求中标人答复时,须在收到采购人的质疑后1日内给予书面解释或者答复。

★4、投标人必须承诺自行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转包;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请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服务方案,至少包括(不限于)本项目的整体规划、工序和流程、进度安排、管理纪律规定、安全保密等内容;

★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南宁市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1)承诺中标后即在南宁市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8、服务团队要求配备全职驻场前台接待。驻场人员应具有职业道德素养,工作勤勉、踏实、细心、负责。如派驻的前台接待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改派,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9、要求印章刻制系统、设备运行稳定可靠。通过对系统、设备的合理规划和维护,保障印章刻制服务顺利开展。快速响应与恢复要求:一般故障驻点工作人员立等排除,重大故障0.5小时内修复,无法修复故障的自故障发生起1个小时内应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完成印章刻制服务。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自合同签订并提供服务后,采购人每月按刻章的数量结算1次费用给中标人,经采购人核验后按财政授权支付程序支付款项。付款时,中标人应开具相应款项的正规发票和请款函给采购人。

★其它要求

1、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和指导。

2、中标人对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所提供的技术及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应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为注册、变更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刻制的,应及时报告采购人协调解决,确保注册、变更企业印章按时送交;如出现因人为因素未能按时完成公章刻制及送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半年内因人为因素未能按时完成公章刻制及送交累计两次(含)以上的;

2)半年内因所刻印章不符合采购人或需求方要求累计两次(含)以上的;

3)中标人私自向采购人或需求方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

4)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况的。

5、中标人能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新开办或变更的企业刻章备案信息推送,如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人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格条件

★保密义务

1、投标人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所知悉的采购人项目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投标人保证对采购人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者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当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迕行保密。一经采购人提出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的指示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者其他资料归还采购人。

3、非经采购人特别授权,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投标人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

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1年

四、报价人资格需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

1.报价单;

2.公司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服务承诺书;

5.报价人近期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时间及地址。

请于2024年7月26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材料以密封报价文件方式(一正四副)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17房),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适时组成采购小组,依法确定成交单位。

联系人:雷娴婷,电话:0771-6116982。

附件:2024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4枚印章刻制服务评分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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