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0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席数据官制度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数广发〔2022〕8号) | |
发文字号:桂数广发〔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0日 |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代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席数据官制度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2〕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建立政务数据供需对接、共享激励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以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为核心,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在破除数据壁垒、提升数据供给质量、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等方面有效发挥牵引作用,为加快构建“一核双引一底四驱”数字广西新格局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根据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试点试验,为全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样本;坚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有针对性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推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工作实践,率先谋划开展数据高质量供给体系建设;坚持创新驱动、融合赋能,推动本行业本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加速释放数据要素生产力潜能。
(三)工作目标。2023年3月底前,试点单位基本建立运转顺畅、行之有效、体系完备的首席数据官制度,出台相关政策,建立运行机制;2023年11月底前,建立起完整的首席数据官组织体系、明确的责任体系、完备的制度体系、科学的任务体系,同时在试行首席数据官制度过程中发现和解决一些重点问题,积累好经验好做法,为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范围
选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自治区部门,以及南宁、梧州、北海、钦州、百色、河池、崇左市等设区市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
三、试点任务
(一)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机制。在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在试点单位分别设立首席数据官,原则上由分管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行政副职及以上领导兼任。试点单位首席数据官由本级政府、部门任免,报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试点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立首席数据官办公室,负责在首席数据官统筹管理下落实相关首席数据官工作职责及日常工作,促进首席数据官制度顺利推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明确首席数据官工作职责。
1.数据治理的指挥者:运用好数据治理的决策权和领导权,将业务战略与数据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数据治理组织体系架构、方针、标准规范及配套制度,并确保有效运行;
2.数据资产的管理者:掌握数据收集、生成、存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权限,将数据作为资产统筹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做到数据资产手中有账、心中有数;
3.数据应用的推广者:在业务分析、业务协同、辅助智能决策等方面组织深挖数据价值,协助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机制,在安全可信的开发环境中,组织开发面向数据要素市场的相关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
4.数据安全的监管者:组织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协助建立完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参与构建一体化安全保障体系;
5.数据思维的倡导者:加强数据战略、政策、标准宣贯,运用数据思维推进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数据应用素养和技能,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工作氛围。
(三)明确试点单位工作任务。
1.健全完善数据管控体系。试点单位首席数据官负责牵头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数据整合归集共享,大力推进本行业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全面深化本地区本部门数字化理念,加强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供给体系建设,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数据资源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数据管理评价机制,提升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协调力度和服务管理水平;开展数据资源普查,编制数据共享和开放责任清单,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构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数据高质量供给。
2.建立长效数据治理模式。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的管理机制,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创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加快构建本地区本部门数据资产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掌握数据收集、生成、存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权限,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数据标准规范制定和数据治理,协调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数据采集、目录制定和发布工作;试点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形成本地区本部门标准数据资源池,构建本地区本部门一体化大数据体系。
3.提高数字政府服务效能。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数据资源和业务应用基础与特点,以数据治理推动政府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政府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分级分类推进政务数据在辅助政务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和便利群众业务办理等方面的应用。试点单位要及时掌握共享数据的调用类型、数量、频次和应用场景并加以分析,提升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智慧服务能力。
4.提升数据安全监管能力。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数据要素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审计、检测预计、应急处置机制;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要核心数据目录,厘清各方权责边界,对重要核心目录进行重点保护;不断细化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推动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持续提升数据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5.提升数字服务保障能力。试点单位要推进本部门数据管理及运营团队建设,明确具体支撑该项工作的单位或部门。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需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数据专家人才库,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试点单位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支撑能力,创新政务集约化运维服务保障模式,为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整体支撑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于2022年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试点。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稳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逐项落实试点任务。
(三)总结经验。试点单位于2023年5月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阶段性总结;2023年11月底前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常态化首席数据官工作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保障支持。试点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组建专业人才团队,保障本单位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各试点单位的技术指导,开展专项培训工作,并在政策、资金、项目和行业云建设等方面对试点单位予以支持。
(三)科学考核评价。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评价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加强跟踪问效、现场督导和日常管理,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边提升。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采取现场教学、经验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及时对成熟的试点建设经验进行理论提升和宣传推广,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其他市、县(区)和自治区部门,可参照本方案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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