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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互联网+ 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数广发〔2020〕2号)

2020-03-13 12: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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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代)

  2020年3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发改高技〔2019〕1903号)精神,为促进我区“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助力新动能成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揽全局,紧扣“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促进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助力新动能成长,为扎实推进富民兴桂事业、奋力开启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社会服务”工作,整合各地各部门已有基础资源和数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坚持公平可及。坚持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社会服务资源供给,加快将网上社会服务向基层延伸,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社会服务”提供保障。

坚持创新发展。运用互联网思维,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多元化社会服务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于互联网的社会服务基本普及,全区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和农村固定宽带接入能力大幅提升,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移动网络、物联网深度覆盖,实现社会服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培育壮大一批“互联网+社会服务”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互联网+社会服务”试点和示范平台。

——到2025年,基于互联网的社会服务全面普及,实现互联网与社会服务深度融合,初步形成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社会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以数字化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供给

1.推进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激发“互联网+”对优质服务生产要素的倍增效应。加强社会服务领域数字资源的载体建设,健全社会服务领域数字资源服务体系。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推动社会服务领域从业者、设施、设备等生产要素数字化,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社会服务产业集群。支持社会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精准对接市场服务需求开发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健身等数字资源,提供网络化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虚拟博物馆、虚拟体育场馆、慕课(MOOC,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推动社会服务领域优质资源放大利用、共享复用。到2022年,社会服务领域数字资源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优质社会服务资源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025年,社会服务领域数字资源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优质社会服务资源覆盖范围进一步加深。(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广电局、医保局、药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大社会服务领域数据共享开放力度,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和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国家、自治区、设区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实现多源异构数据共享交换。建设全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应用,完善全区社会服务领域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开放清单,优先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医疗等领域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明确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的原始数据集、数据类型和时间表,提供一体化、多样化的数据服务。支持社会服务各领域间、各类主体间的数据交易流通。充分发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支撑和交换通道作用,在保障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社会服务所需的数据资源和核验服务。到2022年,以“爱广西APP”为全区统一公共服务载体建设平台,并按照人人机会均等的目标,推动公共服务产业地图、公共服务项目供给等应用。到2025年,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普惠可及的线上线下公共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推进社会服务主体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资源匹配效率。加快推进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家政公司、社区等社会服务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利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管理与服务的智慧化应用,为服务对象提供全程的智慧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支持社会服务主体建立必要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咨询、网络教学等服务,加强优质资源辐射。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和模式,支撑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旅游等态势研判,精准施策。推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家政等服务领域供需信息对接,更好地促进以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到2022年,社会服务主体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有效解决社会服务资源相对短缺、优质服务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以网络化融合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

1.加快各类社会服务主体联网接入,促进社会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加快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边境地区4G网络覆盖。构建数字广西“广电云”服务体系,实施广播电视网络覆盖工程,实现农村全光纤覆盖格局,增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产品和服务供给。实施教育基础网络提升行动,推进广西教育网建设,实现所有中小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的互联网。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建设数字教材资源,开展同步课堂、专递课堂试点。扩大远程医疗覆盖面,丰富服务应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继续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建设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农业大数据体系及农产品上行体系三大服务体系,实现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以享受便捷高效的社会服务。到2022年底,推动4G网络覆盖95%的自然村;光纤网络累计通达16.2万个以上自然村,农村“广电云”户户用累计覆盖1000万户家庭;全区学校基本覆盖宽带网络;远程医疗覆盖面不断扩大;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取得一定成效。到2025年,社会服务主体联网接入不断向农村延伸,物理空间限制进一步突破,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增强。(牵头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开展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社会服务在线对接,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区域等交流合作,支持我区教育、医疗、健康等社会领域平台与国内先进地区资源平台的对接融通,扩大我区优质社会服务资源供给;合作建立面向基层地区、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的远程在线服务体系和基层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指导与合作,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借助互联网手段,推动我区具备条件的教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向区域化、全国化拓展。加强在线服务能力评估,重点抓好农村地区服务质量评估与指导工作,持续改进提升服务效能。到2022年,与先进地区合作进一步加深,优质服务资源向基层、偏远地区倾斜延伸,有效化解城乡区域间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到2025年,社会服务资源配置均衡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医保局、体育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扩大线下社会服务半径。探索建立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加快推进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通,抓好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拓展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其他优质课程学生跨校选修,逐步形成高校间学分互认与转换合作机制。持续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继续推进广西智慧养老数字平台建设,为旅居老年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养生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使老年人在家中即可享受到专业服务。到2022年,基本建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完成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社会服务优质资源受益面不断扩大。到2025年,全面建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实现社会服务优质资源全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体育局、财政厅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以智能化创新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

1.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壮大社会服务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云端智能创新产业研究院、中国-东盟信息港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中国-东盟(华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加强社会领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鼓励多元市场主体深度挖掘民生数据资源价值,支持引导开发健康管理类智能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服务机器人、在线服务平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产品和服务研发,丰富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消费体验。通过新产品和服务开展远程手术指导、沉浸式运动、数字艺术、演艺直播、赛事直播、4K/8K直播和点播、高清视频通讯社交、智慧导游等智能化交互式创新应用,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数字创意、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能体育、智慧养老、智慧广电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广西特色文化等挖掘创新与数字化展示利用,积极创造具有桂风壮韵的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到2022年,通过综合应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数字技术,不断衍生出社会服务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到2025年,各领域社会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社会服务的需要。(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体育局、广电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夯实新型数字基础,为智能化社会服务应用赋能。构建高水平全光网络,优化网络架构,推动南宁至设区市基本实现三路由,各设区市至所辖县(市)基本实现双路由的网络架构;优化互联网省际出口结构,按照业务需求及时增开跨省直达数据电路。继续推进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规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工程的试点工作,推出一系列基于5G网络的示范应用,推动5G通信技术与现实生产、生活融合。加快新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去,全面完成IPv6改造,加强网络监测优化,持续提升IPv6网络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窄带物联网(NB—IoT),促进物联网与垂直行业的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国家物联网试点示范,广泛开展物联网应用创新。加速构建支持大数据应用和云端海量信息处理的云计算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基于云计算的信息存储、在线工具、学习娱乐等服务,支持政府和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基础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服务提供人工智能应用所需的基础数据、计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提升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到2022年,全面建成高水平全光网络,省际出口带宽及本地网间带宽增加50%以上;累计建成5万个以上5G基站,实现设区市深度覆盖,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全面覆盖;建成60个以上自治区级大数据重点支撑平台,全区数据中心承载能力达到50万架标准机架。到2025年,新型数字基础得到夯实,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牵头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广电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

(四)以多元化供给激发“互联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

1.放宽市场准入,引导各类“互联网+”要素有序进入社会服务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创新性,催生更多“互联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互联网+社会服务”供给,发挥市场主体资金、数据、技术、人才优势,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降低社会服务进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互联网+社会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动社交娱乐、移动体育培训、运动教学指导等一系列的网络化功能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课程、社会化教育培训产品按照相应规定和程序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培育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打造学习型社会。按照《在线教育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和引导面向中小学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活动。落实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引导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到2022年,社会服务各行业领域“互联网+”的各要素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互联网+社会服务”的市场环境规范有序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体育局、药监局等)

2.培育社会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服务市场融合发展。促进社会服务与互联网产业深度融合,支持跨领域综合性、行业垂直等类型的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优质社会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创新教育、医疗和养老等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和运作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平台提供企业、产品、服务、项目等信息汇聚及供需无缝对接服务,加强产业链延展协作。鼓励互联网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双向带动,支持互联网企业基于技术优势搭建社会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搭建网络平台、云服务平台,推动传统业务企业向“互联网+社会服务”转型,培育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平台企业,推动社会服务智能化发展。推进社会服务与互联网产业深度融合,推进产业交叉融合互动发展,推动医养结合、文教结合、体医结合、文旅融合。到2022年,培育建成自治区级社会服务综合示范平台“爱广西APP”和3个以上行业示范平台。到2025年,社会服务各行业平台数据覆盖全区,依托“爱广西APP”,构建横向数据共享、纵向可及每个市民的社会服务信息供给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以协同化举措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

1.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社会服务环境。探索社会服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容错机制和监管模式。对社会服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原则上不新增前置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除涉及个人隐私、道德伦理、资金安全、责任事故、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情况外,给予市场主体充分的容错试错机会和更多的发展空间。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社会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等监管系统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联通、数据共享探索建立政府、平台、协会等多方协同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制定“互联网+社会服务”自律公约,强化社会服务资源提供者的约束。加强“互联网+社会服务”领域内容创作、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针对教育、医疗健康、文化等网络侵权假冒高风险领域,创新线上线下维权机制,加大侵权犯罪行为打击处罚力度。到2022年,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实现监管综合执法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到2025年,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广电局、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版权局、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

2.强化数字安全防护,增强社会服务消费信心。强化数字安全管理理念,探索“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等商业保险支撑和保障机制,构建良好的社会服务消费环境。加快建立“智能+”产品和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工作,完善数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禁社会服务提供机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篡改、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研究制定安全应用指南,推动数据安全技术在“互联网+社会服务”方面应用以及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中的部署应用。开展数据安全攻防实验,加大对网络坑蒙拐骗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让群众放心消费。打造数字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支撑平台,对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服务的,加强对承担企业数据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推进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计算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中的应用,推进计算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标准规范建设。到2022年,互联网技术在新一代公安信息网、公安监控视频联网、应急指挥中心中的应用支撑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和智慧化应急指挥体系更加健全。(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网信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强化社会服务经验推广。制定“互联网+社会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做好试点地区遴选论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启动培训、试点任务组织实施等工作,定期对试点地区进行督导。从理念、制度、运营、技术、人才等方面深入剖析、系统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加大试点地区做法推广力度,发挥典型经验的引领作用,探索创新符合实际需要的广西“互联网+社会服务”模式。支持试点地区和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平台经济创新、服务产品创新、产业链协同创新、跨领域融合创新,打造一批“互联网+社会服务”示范平台。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营造典型经验学习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到2022年,建成2个“互联网+社会服务”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5年,建成5个“互联网+社会服务”试点,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医保局、药监局、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体育局、通信管理局、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数字技能

鼓励依托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优化升级现有社会服务实验平台与培训基地,开展“互联网+社会服务”试验及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积极引进一流高校在我区设立创新中心,鼓励学校增设关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专业和相关课程,加强数字化人才供给。为偏远农村地区教师、医护人员等提供远程培训、远程手术示教等服务,为基层从业者提供便捷可得的终身教育渠道。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针对信息技能相对薄弱的老年人等服务消费群体,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逐步培育群众新型服务消费习惯。

(二)加大财政支持,优化融资服务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全区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创新投入方式,通过以奖代补、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大力支持区内社会服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带动社会服务企业进行数字化升级。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针对市场化机制缺位、薄弱的公共服务领域,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积极支持,并不断拓宽购买社会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扶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等加大对“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社会服务”企业发行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在内的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

(三)强化统筹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提高质量效率,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体育局、科技厅、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分管领域“互联网+社会服务”工作,加强对地方相关工作的指导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协同推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监督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考评机制,将“互联网+社会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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