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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数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自治区
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数发〔2021〕1号)

2021-02-18 12: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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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中直驻桂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9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的工作目标,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整合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为综合窗口,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树立“政府办事窗口”的整体形象,让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最多跑一次”,以服务方式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集中、三到位”。自治区各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对尚未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积极创造条件进驻办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在广西行使的事项,应逐步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自治区各部门要对窗口首席代表(负责人)充分授予以下权限:对即办件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对承诺件的处置权(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外);对联办件,代表本部门参加联合审批并发表意见;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论证、踏勘等;收费事项的执行权。(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中直驻桂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二)梳理改革事项范围。对自治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受理办理的复杂及保密程度进行逐项梳理,摸清适合“一窗受理”事项底数。按照“一般事项优先、无独立审批服务系统的事项优先、受理标准化简易化程度高的事项优先、申请材料全程电子化的事项优先”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危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公共利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特定事项,坚持审慎的原则,按照改革范围和实际工作进展,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改革范围。公布“一窗受理”的事项清单,按照改革范围和实际工作进展,分期公布事项清单,稳步推进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改革。(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中直驻桂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根据事项梳理结果,分类设置功能分区,在不同分区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按区域分类“无差别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前台岗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收件或受理工作,并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审批后台。咨询引导岗负责常见问题咨询、审批前辅导工作。统一出件岗负责送达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结果。(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中直驻桂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推进收件受理标准化。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开展事项拆分的迭代升级工作,形成办理项事项目录,逐一明确、细化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明确每个事项的每个办事材料名称、数量、介质、样本、来源渠道等要求,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推进审查要点标准化,细化审查方法及裁量标准,实现审查要点法制化、规范化和简易化。纳入改革的事项由涉及部门就常见问题进行梳理,编制答疑手册,便于综合窗口接件答疑。建立事项移交机制,申请人能够“照单申请”,综合窗口能够“照单收件”后,成熟一个事项,移交一个事项。(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中直驻桂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则。推进纳入改革的事项进行授权,审批服务部门将收件或受理、一次性告知、结果送达等职责委托授权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在授权范围内行权履责。明确事项办理程序,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梳理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综合窗口“照单收件或受理”,审查申办条件、材料数量、法定形式和明显的错误,并履行一次性告知。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按承诺时限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审批结果并反馈综合窗口。厘清责任边界,因事项梳理、办事指南、审查要点等不完善而导致综合窗口错误收件或受理的,由审批服务部门承担责任;因综合窗口没有按照审批服务部门的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进行收件受理,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中直驻桂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六)加强“一窗受理”改革支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建设“一窗受理”运行管理系统,提供配置并联审批流程、环节、要件、要素等相关系统功能,自治区各部门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按相关工作要求完成系统配置工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组建“一窗受理”工作队伍。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快部门自建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整合,打破“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确保受理信息实时推送、充分共享、协同应用,为综合受理窗口提供应用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中直驻桂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是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促进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本部门窗口和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强化检查督导。“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已列为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指标,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的单位将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推广。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改革宣传,提高“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的知晓度。要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