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以下简称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自愿采取容缺受理或承诺审批方式办理而形成的信用状况数据和资料。
二、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分为哪些类型?
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划分为行政相对人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两类,其中负面信息可因负面程度划分为一般负面信息和严重负面信息,失信后果影响范围广、失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难以修复的负面信息可列为严重负面信息。
三、正面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包括哪些?
正面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包括:
(一)申请容缺受理后,按要求补齐申请材料的信息;
(二)申请承诺审批后,按要求补齐申请材料的信息;
(三)其他正面信息。
四、负面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包括哪些?
负面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包括:
(一)申请容缺受理后,未按要求补齐申请材料的信息;
(二)申请承诺审批后,未按要求补齐申请材料的信息;
(三)其他负面信息。
五、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吗?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对外公开和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应当依申请公开以外,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六、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披露期限有多长?
自产生之日起,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披露期限为一年,严重负面信息披露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披露期限的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归档存储,为公众提供依申请查询服务。
七、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状况有哪些应用?
各级审批部门对政务服务失信主体,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相应限制或禁止;对政务服务诚信主体,按照守信激励措施,建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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