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4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区人工智能与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创新协同发展,打造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高地,现就组织申报中国—东盟(华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2021年第一批专项补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范围应当符合《中国—东盟(华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2021年第一批专项补贴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是广西区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稳定,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为项目投资或运营主体;
(三)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现金补贴。
四、补贴方式
人工智能专项补贴方式分为现金补贴和云资源补贴,单个项目申报人工智能现金补贴和云资源补贴总次数不超过3次。其中,各级党政机关只能申报云资源补贴,其它申报单位按需申报。
(一)现金补贴,重点支持具有重大意义的人工智能项目,可用于购买配套设备、定制开发服务、系统集成等。
(二)云资源补贴,以云资源券的方式为申报对象提供华为人工智能云服务资源,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应用接口、人工智能模型一站式开发环境、人工智能课程及培训、大数据开发平台以及人工智能成熟解决方案等。
五、补贴标准
申请人工智能现金补贴的,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人工智能云服务资源补贴的,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年度现金和云资源补贴总额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2)。
(二)材料要求
1.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2.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3.排版要求:一级标题为3号方正黑体、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GB_2312;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单倍行距;表格内文字字体为4号仿宋GB_2312。
4.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相关佐证材料(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且无涂改)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属于保密材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受理
(一)申报提交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信息中心,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1412室(请注明人工智能专项补贴申报材料),邮编:530221,联系人:蔡杰杰,联系电话:0771-6113596,17776678700。
(二)申报咨询
南宁市、来宾市:蒋承敏,18033420433;
柳州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杨松,18077968443;
桂林市、贺州市、梧州市、玉林市:胡鹏程,19114977069;
河池市、百色市、贵港市、崇左市:黎英杰,1762002244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