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构建鲲鹏产业生态,加快数字广西建设实施方案》(桂数广发〔2020〕1号)精神,切实促进我区鲲鹏产业的发展,支持将我区建设成为产业生态完善、核心技术领先、应用场景丰富、产业竞争力较强的鲲鹏计算产业示范区,现就组织申报中国—东盟信息港鲲鹏生态创新中心2021年第一批专项补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范围应当符合《中国—东盟信息港鲲鹏生态创新中心2021年第一批专项补贴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是广西区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稳定,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为项目投资或运营主体;
(三)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现金补贴。
四、补贴方式
专项资金补贴分为现金补贴和云资源补贴,单个项目申报鲲鹏现金补贴和云资源补贴总次数不超过3次。其中,各级党政机关只能申报云资源补贴,其它申报单位按需申报。
(一)现金补贴,重点支持开展鲲鹏生态所投入的部分适配开发人力成本、鲲鹏示范标杆项目成本、鲲鹏产业推介活动成本、鲲鹏人才培养成本等。
(二)资源补贴,以云资源券的方式为申报单位提供华为鲲鹏云服务资源、鲲鹏设备资源、鲲鹏专家移植服务、人才培养服务以及成熟的鲲鹏解决方案。
五、补贴标准
申请鲲鹏现金补贴的,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鲲鹏资源补贴的,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年度现金和资源补贴总额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2)。
(二)材料要求
1.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2.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3.排版要求:一级标题为3号方正黑体、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GB_2312;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单倍行距;表格内文字字体为4号仿宋GB_2312。
4.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相关佐证材料(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且无涂改)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属于保密材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受理
(一)申报提交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信息中心,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1412室(请注明鲲鹏专项补贴申报材料),邮编:530221,联系人:蔡杰杰,联系电话:0771-6113596,17776678700。
(二)申报咨询
南宁市、来宾市:蒋承敏,18033420433;
柳州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杨松,18077968443;
桂林市、贺州市、梧州市、玉林市:胡鹏程,19114977069;
河池市、百色市、贵港市、崇左市:黎英杰,1762002244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